八十年代,你一个公务人员接受人家几千块钱的礼物,那是要判好几年徒刑的。可是现在呢,一个接受了下属单位7万多礼物,叫人买了500斤散酒做招待的,只是通报了一下,许多人看了,不仅没有感到这是“严重违法行为”,反而觉得这个事儿有点荒唐,可笑。 这是“时代变了”呢,还是大家的观念变了呢?
八十年代,你一个公务人员接受人家几千块钱的礼物,那是要判好几年徒刑的。可是现在呢
阿岔侃历史
2025-09-30 09: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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