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气人了。”河南一女子婚后瞒着丈夫,花费32万多元为父母购置住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因为平常需要替父母处理物业、水电等费用,她唯恐丈夫察觉,于是将房产悄悄过户给了外甥。而外甥为平息自家夫妻矛盾,又在未告知姨母的情况下,将妻子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十多年后,丈夫包洋(化名)偶然得知实情,愤而将妻子厉霞(化名)及外甥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仍归妻子所有。出乎意料的是,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事件经报道后,引发不少人为男方鸣不平。 包洋与厉霞结婚多年,家庭生活看似平静和睦。然而早在2001年3月,也就是两人新婚不久,厉霞因不忍父母居住条件简陋,在未与丈夫商量的情况下,动用了家庭共同财产32万余元为父母购置一套房产。这笔钱在当时不是小数目,厉霞因担心丈夫反对,一直隐瞒此事。 房产购置后,厉霞父母入住。但由于老人不熟悉物业、水电等费用的缴纳流程,常需女儿代为办理。厉霞偶尔忘记缴费,催缴电话便会打到家里,引起包洋疑问。为免事情败露,她决定将房屋过户至信任的外甥李某名下,由他“代持”。 不料,李某的妻子发现丈夫名下莫名多出一套房产,产生误会。为化解家庭矛盾,李某只得将妻子也登记为产权人之一。厉霞得知后虽感不妥,却只能继续维持现状。 二十多年后,包洋意外获悉真相,认为妻子此举不仅隐瞒大额财产去向,更侵害了自己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将房屋重新登记至厉霞名下。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包洋坚称自己对购房和过户事宜完全不知情;厉霞则辩称,如此重大的家庭事务,丈夫在二十多年间不可能毫无察觉。 法院经审理援引《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重大财产处置应经协商一致。厉霞未与丈夫商议即动用大额夫妻共同财产为父母购房,确实超出了日常家事代理范围,构成对包洋权益的侵害。 然而,法院同时指出,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某些事实可依法推定成立。涉案房屋长期由厉霞父母居住,相关费用持续缴纳二十余年,作为家庭成员,包洋主张对这一切完全不知情,有违常理。在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确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推定其应属知情。据此,法院最终驳回了包洋的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引发不少争议,有人同情包洋受欺瞒多年却维权未果,也有人质疑丈夫二十余年毫不知情的可能性。无论孰是孰非,这场官司已然给夫妻关系带来难以弥补的裂痕。 类似家庭财产纠纷并不鲜见。上海曾有一例:张某与原配妻子于1998年购得一套登记在张某名下的房产。2003年原配去世,房屋未作继承分割,仍由张某居住。2008年张某与刘某再婚,2022年二人未告知张某四名子女,便将房屋产权变更为按份共有,其中张某占20%,刘某占80%。后张某罹患阿尔茨海默病并于2024年去世,子女们认为刘某侵犯了其继承权,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此前的产权变更无效,并依法对房屋进行了分割。 这两起案件均提醒人们,夫妻及家庭成员之间在处理财产,尤其是房产等大额资产时,应坦诚沟通、共同商议。倘若厉霞最初便能与丈夫开诚布公,或许二人能协商出既尽孝道又维护家庭和睦的两全之策,避免对簿公堂、夫妻反目的结局。
“太气人了。”河南一女子婚后瞒着丈夫,花费32万多元为父母购置住房并登记在自己名
用心的茂溪
2025-10-11 20: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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