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的一位做了12年老员工被开除,理由是理货时未及时迎客,公司认为该员工曾参加该规章制度的培训并签字确认。法院认为该企业开除员工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 未及时迎客这算重大违纪,请问给公司造成了什么损失呢?如果仅仅是一次"未按照规定首先接待顾客"的错误,不构成法律上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法院要这么判,依据是什么呢?公司的规章制度有经过工会通过吗?就算公司的规章制度即使程序完全合法,也有员工签字认可,但尺度过于严苛的条款,员工也是弱势群众,法院也该判定相关条款无效的,除非案子另有隐情。 大家怎么看呢?认为胖东来开除员工合理吗?
胖东来的一位做了12年老员工被开除,理由是理货时未及时迎客,公司认为该员工曾参加
蓝精灵眼泪
2025-10-16 15: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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