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一孩童放学后到邻居家找小哥哥玩耍,结果爬上了阳台不慎坠亡。孩童的父母将

拾九观人间 2025-10-20 11:01:04

广西梧州,一孩童放学后到邻居家找小哥哥玩耍,结果爬上了阳台不慎坠亡。孩童的父母将邻居一家告上法院,认为邻居没有尽到看护义务,且邻居家的阳台高度未达到标准,所以邻居应当赔偿。可邻居感到十分委屈,因为当时大人都不在家,而且没人邀请孩童来玩耍。   2024年10月的一个午后,广西梧州岑溪的村子里还飘着饭菜香,7岁的小强背着书包拐进了斜对门的巷子。   他没有先回家,而是熟门熟路地走进了邻居家,彼时邻居家的大人外出务工,只有10岁的小云和7岁的小朵在家。   三个孩子追闹着跑到4楼阳台,但谁也没料到,这片平日里的玩耍地会瞬间变成悲剧现场。   小强好奇地爬上了阳台围栏,10岁的小云见状赶紧把他拉了下来。   可没过两分钟,他又一次爬了上去,小云再次伸手将他拽回。   就在小云转身去拉小朵的瞬间,悲剧发生了。   小强第三次攀上94厘米高的围栏,脚下一滑翻了出去,从4楼直直坠落。   楼下传来的闷响和孩子们的哭喊声,打破了村庄的宁静。    悲痛的父母将邻居告上法庭,索赔27万余元,而邻居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这场纠纷很快引发了全网热议。    小强父母的索赔理由很明确:邻居家阳台围栏只有94厘米,没达到2023年实施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里1.1米的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作为房屋主人,邻居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邻居的辩解也站得住脚。   他们拿出建房手续证明,房子是2007年盖的,当年根本没有1.1米围栏的强制标准,建成时护栏实际有1.12米,完全符合当时的规定。   事发时大人确实不在家,既没邀请小强来玩,自家孩子也已经尽力劝阻了两次,发现出事后果断报了警、叫了救护车,实在没地方做错了。    法院的审理揭开了责任认定的核心。   首先是监护人的责任。《民法典》里写得很清楚,监护人得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   7岁的孩子连基本的危险判断能力都没有,放学后没人看管、任由他私自跑到邻居家,这种“放养”本身就藏着风险。   小强的父母显然没能尽到这份最基本的监护义务。    所以一审法院直接驳回了小强父母的索赔诉求,这个判决守住了法律的底线。   到了二审,双方最终达成和解,邻居自愿拿出1万元作为经济帮助。   这1万块钱很关键,它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赔偿,更像是一种人道关怀。   就像法官在调解时说的,法理之外还有人情,但人情不能替代责任。 这个结果传到网上,议论声立刻涌了上来。   但悲剧已经发生,更重要的是从中吸取教训。   对家长来说,监护真的不能有一丝松懈,对私人住宅的主人来说,虽然没有法律上的无限责任,但主动排查安全隐患还是必要的。   回到梧州这起悲剧,27万的索赔最终变成1万元的人道帮助,答案其实已经很明确:孩子的安全,首先系于监护人的责任心。   而私人住宅的主人,无需为他人的监护缺失“背锅”。    树立“责任对等”意识,私人住宅主人需关注安全,但不承担“无限责任”。   唯有如此,才能既守护好每个家庭的温暖,又守住法律的公平底线,让这样的悲剧少一些再少一些。 信息来源:上观新闻2025-10-19发布:7岁孩童放学去邻居家玩耍,不幸从阳台坠楼身亡,父母索赔27万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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