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传见义勇为视频遭被救人举报#【晚报来论|#救人后发视频被举报见义勇为

齐鲁壹点 2025-10-21 00:13:44

#男子上传见义勇为视频遭被救人举报#【晚报来论 | #救人后发视频被举报见义勇为也有边界#】这几天,杭州高先生的心里有点儿不痛快。他见义勇为,跳进冰凉的河水救起了一名落水的女子。事后,他把过路者拍下的救人过程上传到自己的社交账号上,“想让网友们夸夸”。孰料,视频很快就被举报下架了,举报者竟是那名被救女子。

乍一看,被救女子的做法确实很过分。人家冒着危险,跳进冰凉的河水中搭救了你,你反手就把人家发的救人视频给投诉下架了,这样“回报”自己的救命恩人似乎太不通情理了。面对这样一位被救者,救人者高先生难免会有些不痛快。

不过,如果就此认定这是一则“好心没好报”的故事,那就走得太远了。

应该看到,救人是一回事,救人之后的行为是另一回事。奋不顾身跳水救人,高先生的见义勇为令人肃然起敬。但是,义举的崇高并不能为高先生的“后续动作”赋予不容置喙的正当性。

据报道,被救女子是以“侵犯肖像权”为由举报高先生的上传视频的。这一举报不无道理。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除非存在为维护公共利益等法定例外情形。高先生发布视频的主要目的是记录个人经历并寻求夸赞,难以构成法定免责事由。被救女子举报高先生上传救人视频“侵犯肖像权”,本质上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面对被救女子的举报,高先生曾以视频未清晰显示女子脸部为自己辩护。其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肖像权保护的是“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并非仅局限于清晰面部,体貌特征与场景细节若能指向特定个体,仍可能构成侵权。

对于高先生而言,上传视频所记录的是一次引以为豪的个人壮举;而对被救女子而言,上传视频所呈现的可能是一场希望尽快遗忘的噩梦。落水时的无助、惊恐与狼狈,可能是她个人隐私中最不愿被曝光的一部分。她要求删除视频,未必是“恩将仇报”,更像是在创伤之后,试图夺回对自身形象和叙事的主导权,守护珍视的个人尊严与生活平静。这份对于个人边界被闯入的敏感与反抗,需要被理解。

再说,被救女子也不是一开始就想把事情做得这么绝。在举报之前,她曾主动联系过高先生,要求他把上传视频删掉。在看到高先生犹豫不决之后,才向相关平台举报了高先生的上传视频。被救女子也许有些过于敏感和谨慎了,可也不应因此把她看成是一个不明事理不懂感恩的人。

救人者发的视频被被救者举报下架,本该格外友好的双方“闹翻”了,这着实令人遗憾。如果被救女子能更“豁达”一些,照顾到高先生的心情与需要,不这么敏感,不执着于让高先生删救人视频,如果高先生能更敏感一些,考虑到被救女子的权利与感受,先好好征求一下她的意见,那该有多好。(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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