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朱小明因家庭琐事和母亲签“生老病死与己无关”协议,6年未尽赡养义务,母亲去世

笔尖下说法 2025-10-24 12:04:47

湖南朱小明因家庭琐事和母亲签“生老病死与己无关”协议,6年未尽赡养义务,母亲去世后却起诉哥哥要分12万遗产。法院两审均驳回其诉求,明确赡养是法定义务不可免除,不尽孝者不分遗产。本文拆解事件、解读法律要点、梳理网友观点,教大家认清孝道的法律底线。(来源:湖南湘潭县法院) 一、绝情协议:6年不养母,死后抢遗产? 家人们,见过这么离谱的事吗?湖南湘潭的朱小明(化名),跟亲妈吵了一架后,居然签了份“断绝关系”似的协议——“退还母亲2万元,以后生老病死跟我家没关系”。 这协议一签,朱小明是真的彻底“隐身”了。从2018年到2024年,整整6年,母亲生病住院、患上老年痴呆,全靠哥哥朱大明(化名)一个人照顾,朱小明连句问候都没有。母亲去世后,丧事也是哥哥操办的,结果转头朱小明就把哥哥告上法庭,张口就要分12万遗产! 他的理由很简单:我是儿子,有继承权!可哥哥当场拿出那份“不养老”协议,还有6年里自己照顾母亲的所有单据——住院费、护理费、生活费,证据甩得明明白白。朱小明倒好,全程拿不出一点尽孝的证明,反而把协议当成自己“不用养老”的借口,简直刷新三观! 二、法律打脸:协议无效!不尽孝别想分遗产 别以为签个协议就能钻法律空子!这起案件的判决,把“孝道”的法律底线说得明明白白,用大白话给大家划重点: 首先,“不养老”协议就是废纸一张! 《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就像父母必须养未成年孩子一样,不能通过协议免除。朱小明觉得退了2万就能“买断”亲情和义务,纯属想多了——这义务是法律硬规定,不是你想推就能推的! 其次,不尽孝真的会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里写得清清楚楚,有能力赡养却不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朱小明6年不管不顾,母亲生病不照料、去世不奔丧,完全没尽到赡养义务,法院驳回他的诉求,就是明确传递“孝字当头,法律撑腰”的态度。 最后,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 很多人会误以为这些钱能当遗产分,其实不然。遗产是死者生前的财产,而抚恤金是给家属的精神抚慰金,丧葬费是办丧事的补助,都属于家属共有。像朱小明这种没尽孝的,自然没资格分这些钱。 简单说:法律保护的是尽孝者的权利,不是不孝者的贪心! 三、网友怒了:这哪是儿子,简直是白眼狼! 这事一曝光,网友们的怒火直接燃了,评论区清一色骂朱小明“白眼狼”: 有网友说:“含辛茹苦养大的儿子,居然签协议不养老,母亲刚走就抢遗产,良心被狗吃了吧?法院判得太对了!” 还有人吐槽:“以为签个协议就万事大吉?法律可不惯着这种不孝子,这判决就是给所有想钻空子的人敲警钟!” 也有网友分享身边事:“我老家有个亲戚,跟这朱小明一样,父母在世时不管,去世后抢遗产,最后被法院判不分遗产,村里人都觉得大快人心!” 还有人理性分析:“赡养不只是给钱,还有照料和陪伴,朱小明啥都没做,凭啥分遗产?法律和情理都不站他这边!” 不过也有少数网友疑问:“要是当初协议里写了放弃遗产,是不是就不能要了?” 立马有人反驳:“就算写了放弃遗产,赡养义务也不能免!而且他这协议本身就无效,写啥都没用!” 结论:协议能签,孝心能断吗?你支持法院的判决吗? 朱小明的案例,其实是给所有家庭提了个醒:赡养父母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遗产继承也不是理所当然,而是和尽孝程度挂钩。签一份“不养老”协议,看似断了责任,实则断了亲情,最后还得被法律打脸。 法院的判决不仅维护了法律尊严,更守住了公序良俗——你对父母不管不顾,就别指望法律会支持你分遗产。毕竟,孝心不能用协议买断,亲情更不能用金钱衡量。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法院驳回朱小明的诉求合理吗?如果遇到家人签类似的“不养老”协议,你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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