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婚姻,一场谎言。”云南一女子得知丈夫患有艾滋病的那一刻,整个人如坠冰窟。她

深度程磊 2025-10-25 15:22:13

“十年婚姻,一场谎言。”云南一女子得知丈夫患有艾滋病的那一刻,整个人如坠冰窟。她以为丈夫患的是肝病,十年来悉心照料,却万万没想到,他隐瞒的是真实病情。更可怕的是,这十年间两人从未做过任何防护措施。若不是丈夫因案入狱,妻子去探监时偶然得知真相,也许这场隐瞒还将继续。 王女士和丈夫李某结婚十年,感情稳定,在外人眼里是再平常不过的一对夫妻。刚结婚那会儿,李某就告诉她自己“身体不好,得了肝病”,需要长期吃药。王女士心疼丈夫,没多问,反而主动揽下家务,嘘寒问暖地照顾他。李某吃药从不让她看标签,只说“怕她担心”。王女士信了,连药瓶上的字都没去细看。 十年相伴,她无怨无悔,甚至在两人亲密生活中从未采取过防护措施——因为她深信,这是婚姻中的信任与忠诚。可就在一次探监时,这个“信任”被击碎得粉碎。 李某因开设赌场入狱,王女士带着生活费和药去看他。狱警一句话,让她当场僵在原地——“记得给他带上抗艾滋药。”她脑中一阵轰鸣:抗什么药?艾滋?不是肝病吗? 见到丈夫后,王女士情绪崩溃:“你是不是骗了我?”李某平静地说:“我怕你离开我,我不想失去你。”这句“怕失去”,让王女士泪如雨下。她十年如一日的照顾换来的,是十年的欺骗与生命风险。 回家后,她立刻去医院检查,庆幸的是,结果显示她未被感染。可那道心理的伤口,却再也愈合不了。她说:“他瞒了我十年,每天看着我给他做饭、端药,明知道自己有病,还能装得若无其事,这样的人,我怎么再信?” 在朋友的陪伴下,王女士选择通过法律维权,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从法律角度来看,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隐瞒重大疾病。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律赋予了受害方的选择权——隐瞒即是欺骗,欺骗即是可以撤销。 艾滋病属于国家法定的重大传染性疾病之一,李某在婚前已知自身患病,却故意谎称“肝病”,构成对王女士的严重欺骗。此类婚姻,一经查实,可依法撤销,撤销后自始无效,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 而王女士作为无过错方,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财产分割中应受到法律保护。婚姻被撤销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双方协商分配,若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确保她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更严重的是,李某的行为并不仅仅是民事问题。若其在明知自身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甚至有可能导致对方感染,其行为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相关条款,明知自己患有严重传染病仍故意传播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便王女士幸运地未被感染,这样的隐瞒与行为也触及了法律与道德的底线。李某所谓的“怕失去”,实质上是拿妻子的生命做赌注。这种自私与冷血,让人不寒而栗。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均采取严格态度。例如在“江苏隐瞒艾滋婚姻撤销案”中,法院明确指出:“婚姻建立在信任之上,隐瞒重大疾病严重违背婚姻忠诚原则,应当撤销。”这类案件的判决不仅是对个体的伸张,更是对社会的警示。 婚姻不是谎言的庇护所。隐瞒病情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婚姻的知情权与诚信原则,更可能危及他人生命安全。王女士在这段十年婚姻中,是彻彻底底的受害者。她的撤诉不是冲动,而是对尊严的捍卫。 法律上,“撤销婚姻”和“离婚”有本质区别。离婚是婚姻有效后的一种终止方式,而撤销意味着这段婚姻自始无效,从法律上抹去其存在。这是对无辜一方的最大保护。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看到一个社会警示:婚前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不是可选项,而是法律义务。它既保护对方的安全,也维护自己的清白。任何隐瞒,都是在埋下灾难的种子。 此外,这起事件也再度提醒公众:婚前检查绝非走过场。婚检不仅是对婚姻的尊重,更是对彼此生命的负责。 李某十年的谎言,摧毁的不只是婚姻,更是一个女人对世界的信任。王女士虽幸运地未被感染,但十年陪伴化为梦魇,精神创伤难以弥合。她用行动告诉所有人:被欺骗不是耻辱,揭开真相才是勇气。 婚姻的底线是诚实,而不是假装的温情。法律可以撤销婚姻,却无法修补被谎言击碎的信任。 真正的爱,从来不是隐瞒与恐惧,而是坦诚与尊重。毕竟,隐瞒病情或许能骗得一时的婚姻,却永远骗不过法律与良知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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