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李某结束了七年的攻读博士研究生之路,如愿获得博士学位。读博的七年时间里,李某前四年的导师是王教授,后三年的导师是张教授,张教授担任李某的最终的博士论文指导老师。
李某毕业后,王教授认为,李某在完成博士毕业论文期间,使用了大量在自己实验室期间产生的数据以及相关领域的成果。经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教授于今年3月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李某和张教授告上法庭,要求李某将博士论文中涉及在王教授实验室产生的科研数据全部删除,确认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课题组成员对科研资料的署名权,并要求两被告向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和公开赔礼道歉。
立案后,经办法官在翻阅卷宗材料时,发现双方矛盾纠纷自李某读博期间已经开始,至今已近十年,一纸判决下来,不仅事关两位教授的学术声誉,更可能会影响李某才刚刚起步的事业前途。于是法官决定先尝试请他们来到法庭进行先行调解。
调解期间,王教授语气激动:“法官,在李某申请换导师的时候,我就已经明确跟他说过,没有经过我的允许,他不能使用任何我们课题组的实验数据及相关领域的科研成果。结果呢,他却照搬了在实验室科研中产生的数据包括图、表及照片等,这就是侵权。而他的博士论文指导老师没有尽到审核和监督的责任,难辞其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