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0元,我赔的太冤了”湖北十堰,王先生无偿搭乘同事张某,出了车祸。最后被

一起乐呵乐呵 2025-10-27 18:31:24

“70000元,我赔的太冤了”湖北十堰,王先生无偿搭乘同事张某,出了车祸。最后被法院判决赔偿张某医疗及其它费用七万多元。 面对法院的判决,王先生欲哭无泪,怎么都想不明白。 原来,事情的过程是这样子的 “王某某,听说你明天要去武汉,是吗?”下午下班的时候王先生被单位同事张某拦住,“是啊,明天去武汉有点事儿”。 大学的几个同学到武汉来了,请王先生去聚聚,明天刚好是周末,王先生就打算开车去同学们相约在武汉相聚,叙叙友情。 “那正好,我和小李明天去武汉出差,麻烦你顺路带我们俩一程吧,一路上几百公里,刚好我们一起可以聊聊天。” 面对张某的请求,王先生也不好拒绝,天天在一起上班,抬头不见低头见的。自己上午去和领导请假的时候,张先生刚好听见了,那就顺带捎上一程吧。 第二天,王先生驾车接上小李和张某一起,开开心心的上路了。三个人在车里天南地北地聊着。 忽然,王先生发现前面道路上有一个障碍物,就向右打了一把方向盘,由于方向盘打的过急,车子没有控制住,撞上了高速公路右侧的护栏。 王先生紧急踩刹车,车子终于停了下来,但三个人都受了伤。之后被救护车送到了医院进行救治。 一个月过后,张某突然来找王先生说,因为车祸受伤,他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要求王先生赔偿医疗及其他费用共计十万元。 王先生听到这个要求,一下子懵了。自己好心捎带一程,并未收任何费用,油费、过路费都是自己一个人付的,到头来需要支付给你十万元?说的过去吗? 张某不依不饶的多次找王先生。但王先生并不认同,也就没有理睬他,自己没有任何违规,凭什么要付钱给他? 要不到钱的张某就把王先生告到了法院。法院通过调查各种证据,并多次询问双方当事人后,在今年10月份对这个案件做出了如下判决。 判决说,司机王先生在驾驶过程中未尽到谨慎驾驶的注意义务,司机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鉴于司机属于无偿免费搭乘,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所以最后法院的判决结果是: 司机王先生承担60%的赔偿责任,共需支付七万给元给张某。 七万多元?面对法院的判决,王先生有诸多不解。 这和做好事被讹诈相比有区别吗? 张先生受伤实际上很是不幸,我们也能够同情他。 但王先生呢?他没有收取任何一分钱费用却要承担侵权责任,他找谁去说理去?你们去武汉办事,坐我的车顺路去为了省钱,我再说一句好听的话,如果没有你们,我说不定还不会出事故呢。 在这个充满人情味的社会,有时也要慎重对待人情,友友们你们说是吗? 取材网络,侵权立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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