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女子遭家暴驾车逃跑致丈夫身亡案”二审开庭审理,此案争议很大,原因就在于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有罪”的逻辑是——虽然此前有“严重殴打”,但驾车离开时“殴打没有进行”,“是否进一步对其实施侵害尚处于未知状态”[思考]这种“过程细分”的论证逻辑,基本上2020年“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前的思路,不符合社会公众对“紧迫危险性”的认识——正常人看来,严重暴力于前,“趴引擎盖拦车”于后,这种丧心病狂的“被害人”,是高度危险的,但,一审法官并不这样看…现在,压力来到二审法院了[奋斗]此案,必然是重要的典型案例,甚至是“指导性案例”,值得大家关注与守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