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男子在铁矿上班十余年,在工作时脑出血去世,妻子闻听受刺激也脑内出血,儿子为

树说历史 2025-11-04 15:53:26

辽宁一男子在铁矿上班十余年,在工作时脑出血去世,妻子闻听受刺激也脑内出血,儿子为男子申请工伤赔偿,却被告知:“他不是我们这员工,没有工伤保险……”   辽宁朝阳市有一位林先生,今年51岁了。   林先生原先是一位农民,后来他们这里的地被占了开铁矿场,林先生就这么成为了矿上的一名司机,每天的工作就是到处拉材料。   今年10月17日,正在矿上工作的林先生突然感觉眼前一黑,然后当场晕倒在地,被紧急送往医院,医生诊断后说是脑出血。   脑出血是十分危险的病症,根据过往流行病学研究,总体住院死亡率在30%-50%。   因此,当林先生的妻子得知这一噩耗后,直接晕了过去,同样脑内出血。   医院从早晨抢救到了晚上,很可惜,还是没能把林先生抢救回来。不幸中的万幸是,林先生妻子成功救回来了,脱离了危险。   人在矿上发病死了,那矿上自然是有责任的。林先生在外地工作的儿子小林专程赶回家,准备跟公司申请工伤赔偿。   然后,就得到了一个令他绝望且愤怒的回复。   矿上的人一脸“无辜”,说:“我们公司没这个人啊!你怎么能跟我们索要赔偿呢?”   按照铁矿公司的说法,林先生所在的那个井口,已经外包给私人了,和他们公司没有关系。不信你看看劳动协议,上面根本就没写什么工伤赔偿,你不能因为不存在的东西跟我们索赔。   之后,林先生跟当地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那么问题来了,能因为劳动合同里面没有工伤保险,能不能要赔偿呢?能不能因为“承包出去”了就不承担责任呢?   很明显,公司的说法是根本没有法律依据的。   《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林先生就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理应认定称工伤。   而《条例》中同样规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劳动合同中没约定工伤保险,或者故意不缴纳工伤保险,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你没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也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己支付全部的工伤保险。   至于“承包”出去了,就不承担责任。很明显也是胡说八道。你这只是内部经营方式发生变化了,又不是不用职工了。   该承担的责任一点也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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