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荥阳,某社交平台传出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女孩声音哽咽地质问父亲:“你进卫生间

洋仔说法 2025-11-04 22:01:10

河南荥阳,某社交平台传出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女孩声音哽咽地质问父亲:“你进卫生间为什么不敲门?这已经是第四次被你看光了!”母亲在一旁轻声说:“进孩子房间是该敲门的。”接着,女孩激动地喊道:“我觉得恶 心!”这句话彻底激怒了父亲,他猛地吼了回来:“恶 心就恶 心,我看你干啥!”紧接着是重重的摔门声,视频戛然而止。就在网友纷纷担心女孩安危时,警方和妇联迅速介入,调查结果却出人意料,妇联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视频内容“不真实”。警方确认女孩安全,但未透露详情。   2025年11月3日,社交平台上突然出现了一段视频,迅速吸引了网友的目光。   视频中,女孩情绪激动地面对父亲,声音颤抖地质问:“你为什么进卫生间连门都不敲?我洗澡的时候,你已经四次这样看光我了!”   女孩的语气中带着委屈和愤怒,仿佛长期积压的情绪在这一刻爆发。   女孩强调,父亲的行为让她感到不被尊重,甚至用“恶 心”来形容自己的感受。   一旁,母亲轻声附和,表示进女儿房间确实应该先敲门,这似乎暗示家庭内部对此已有过讨论。   然而,父亲的反应却异常激烈,他暴怒地吼道:“恶 心就恶 心,我看你干啥!”   视频在这声怒吼中戛然而止,留给观众无尽的猜测。   这段视频很快在网络上发酵,许多网友表达了对女孩的担忧,有人担心她的安全,有人质疑家庭教育的缺失。   视频发布者随后删除了内容,但这并未阻止舆论的扩散。   11月4日,警方的工作人员向媒体证实,在11月3日当晚,就有人为此事报警,警方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见到了小女孩和她的父母。   警方强调,孩子的安全绝对有保障,目前派出所正在进一步了解情况,包括询问家庭成员和调取相关证据。   几乎同时,妇联的工作人员也站出来发声,他们表示,公安机关在昨晚就已介入,妇联也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妇联明确指出:“她发那个视频不是真实的。”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有网友说,先别急着站队。视频明显是刻意拍摄的,而且妇联已经说了内容不真实。一个正常的父亲怎么可能故意做这种事?不排除是孩子为了博关注夸大其词。   也有网友说,女儿选择用拍摄视频的方式控诉,父亲用怒吼回应,这说明这个家庭缺乏健康的沟通方式。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1、视频中父亲的行为是否构成隐私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本案中,女孩在视频中控诉父亲“四次”未敲门进入卫生间,导致其洗澡时被“看光”,并因此感到“恶 心”。   如果女孩的陈述被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父亲在女孩洗澡的过程中,不敲门直接闯入的行为,已经进入了女孩的特定私密空间,侵扰了女孩的私密活动。   如女孩所述是“四次”,且父亲在明知女儿可能在洗澡的情况下仍不敲门闯入,则可以论证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在此情况下,父亲与女孩是父女关系,但其行为同样属于侵权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   不过,妇联工作人员确认视频是不真实的,这说明视频中女孩对父亲的指控也可能是不真实的,有待进一步查证。   2、女孩发布视频的行为是否违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若查实视频内容为完全虚构,发布者将视频通过网络公开传播,对女孩父亲的社会声誉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则可能构成对父亲名誉权的侵害。   父亲可据此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如果情节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则发布者的行为构成治安违法,甚至刑事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可见,一旦视频广泛传播,将导致女孩父亲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而在网络上传播虚构事实的视频,属于公然诽谤无疑,如情节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可对发布者进行行政处罚。   即使视频内容属实,发布者将家庭内部的隐私争议公之于众,本身也涉及对家庭共同隐私和女孩父亲个人信息的披露。   这种行为虽然在情感上可以理解,是寻求救济的一种方式,但在法律上并非毫无风险。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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