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对夫妻离婚时,因房产分割闹上法庭。这套房子是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两人名下,女方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权分割,男方却反驳“我父母出钱,你凭啥分”。最终法院判决,该房产视为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割。本文结合《民法典》条文拆解法律逻辑,梳理网友热议,聊聊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财产归属问题。 一、父母全款买房登记两人名,离婚时男方想“净身出户”女方? 这事说起来挺常见,却戳中了很多夫妻的痛点。 男方当初对夏女士一见钟情,追得特别猛,还特意带她回家见父母,想靠家庭条件加分。男方父母也很会来事,当场就承诺:“以后肯定对小夏好,我们出钱给你们买套单独的房子,互不打扰,你们好好过日子。” 这话直接打动了夏女士,毕竟谁不想婚后有独立空间,还不用操心买房压力?没多久两人就结婚了,男方父母也兑现承诺,全款买了房、装了修,房产证上写了夫妻两人的名字。 婚后夏女士也挺给力,主动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家里的水电气、物业费都是她在负责。她觉得房子虽然是公婆买的,但也是自己的家,得多付出才对得起这份心意。 可恋爱时的热情扛不住柴米油盐的磨合,两人婚后矛盾越来越多,吵架成了家常便饭,最后实在过不下去,决定离婚。 没想到离婚时男方变了脸,直接让夏女士“收拾行李走人”,还说:“房子是我爸妈花的钱,跟你一毛钱关系没有,你没资格分!” 夏女士当场就怒了:“我这两年又做家务又交杂费,家里里外外操持,凭啥说我没资格?这房子写了我的名字,我就有权分!”双方谈崩了,只能闹到法院。 二、法律不看“谁父母出钱”!婚后买房这些规则要记牢 很多人都有个误区:“谁父母出钱买的房,就是谁的”,但法律上真不是这么算的,咱们用通俗的话把《民法典》的规定讲清楚: 1.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两人名=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父母是在两人婚后买的房,还把女方的名字也写在了房产证上,这在法律上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哪怕父母没明说“赠与两人”,但登记两人名字这个行为,就已经表明了态度——这房子是给小两口共同居住的,不是只给儿子一个人的。 反过来想,如果男方父母当初明确约定“房子只赠与儿子”,或者房产证只写男方一个人的名字,那情况就不一样了。但他们没这么做,所以法律只能认定是共同赠与。 2. 女方没出钱,为啥也能分?家庭贡献不止“金钱” 男方觉得“你没出钱就没资格分”,这其实是另一个误区。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是只看“谁掏了买房钱”。夏女士婚后承担主要家务、支付日常杂费,这些都属于对家庭的重要贡献。家务劳动看似没直接赚钱,却节省了家庭开支(比如不用请保姆),保障了家庭正常运转,法律上会认可这种“隐性贡献”。 而且《民法典》强调夫妻平等,共同财产的归属核心看“是否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所得或赠与”,不是看谁的出资多。哪怕女方没掏买房钱,只要房产证有她的名字,又没有“只赠与一方”的约定,就有权分割。 3. 关键区别:婚前vs婚后,登记一人vs两人 给大家划个重点,避免以后踩坑: - 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不分; - 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孩子名下,且明确约定“只赠与子女一方”=个人财产; - 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共同财产; - 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不管登记谁的名字,默认是共同财产(除非有约定)。 这起案件里,刚好符合“婚后出资+登记两人名”的情况,所以法院判决女方有权分割,完全是按法律规定来的,一点不偏袒。 三、网友吵翻:“支持女方”“男方太自私”!你站哪边? 事件曝光后,网友们分成了两派,但支持女方的占了大多数: - 支持女方的网友说:“写了名字就是共同财产,法律都规定得明明白白,男方想让人家白付出两年就净身出户,也太自私了!” - 有人补充:“家务也是劳动,女方又做家务又交杂费,贡献不小,凭啥不能分?父母出资登记两人名,本身就是认可女方的家庭成员身份。” - 反对的网友则认为:“父母的钱也是辛苦赚的,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女方没掏一分钱,离婚分走一半,有点不合理,父母的心血不能白搭。” - 还有网友理性分析:“关键在登记和约定,男方父母当初要是只写儿子名字,就没这事儿了,所以买房时一定要提前说清楚,避免后续扯皮。” 现在大家最关心的是:这房子会怎么分?是一人一半,还是会考虑男方父母出资多而倾斜?你觉得女方没掏买房钱,该不该分割房产?如果是你,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会选择登记谁的名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