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美猴王影业近日向北京朝阳经侦报案,指控前总经理张纪中涉嫌职务侵占816.38万元,警方已受理案件。这起纠纷源于双方十余年的合作与离婚恩怨。 报案材料显示,2010年张纪中任职期间,通过三类操作转移资金:一是安排公司与自身控制的两家香港公司签订协议,转款105万美元(约696万元);二是向个人账户转账240余万元,未报销部分78万元被指侵占;三是以“购车”等名义转款40余万元,称与工作无关。 张纪中全盘否认,称是前妻、公司法定代表人樊馨蔓的“诬告”。他表示款项是真实业务支出或公司备用金,此前500万元借款纠纷已民事判决,此次是对方“持续骚扰”,且湖南法院曾拒立案,北京经侦尚未正式立案。 双方矛盾早有渊源:2010年共设公司,张纪中掌运营,2016年离婚后股权纠纷不断。公司多年参保人数为0,2024年10月申请破产,被疑“壳公司”属性。 据《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需证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核心在于资金流向真实性。此案暴露影视行业“夫妻店”财务漏洞,目前仍待司法厘清,或推动行业合规升级。
湖南美猴王影业近日向北京朝阳经侦报案,指控前总经理张纪中涉嫌职务侵占816.38
落笔花
2025-11-05 17: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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