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11月9日出了个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专门明确“开门杀”事故的责任和赔偿问题

一禾趣事吧 2025-11-10 20:13:23

最高法11月9日出了个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专门明确“开门杀”事故的责任和赔偿问题。 核心规矩很简单:以后“开门杀”算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保险公司不能以“乘客不是被保险人”为由拒赔,受害人能先找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钱。不过商业险赔完后,要是乘客有重大过失,保险公司能反过来向他追偿,交强险就不能这么做。 为啥要出这规定?以前类似案子判得不一样,有的让司机全担,有的乘客和司机对半分,现在要统一标准,做到“同案同判”。而且现在网约车多了,“开门杀”案子也在增加,明确规则能保障受害人拿到赔偿。 举个典型例子:司机没靠右停车(主责70%),乘客开门没看后方(次责30%),法院认定俩人都算“机动车一方”,保险公司先赔了24万多,剩下的再由司机和乘客按比例分摊。 这里也给大家提个醒:司机停车要靠右侧,还得提醒乘客安全开门,建议用离车门远的手开门(比如右手开左门),能顺便看后方;乘客开门前一定要仔细观察,没危险再开;行人和骑车的经过停着的车,尤其是刚停下的,得保持安全距离。 另外,意见稿还说了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车事故、搭便车(好意同乘)的责任认定问题。要是你有想法,11月15日前能通过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法民一庭薄彩霞,邮编100745)或发邮箱(mytlaw@163.com)反馈。 开门杀”致人死亡,谁来担责? 文明交通,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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