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了,该不该扶?路人路过,未伸出援手,该不该理赔? 曾看到过一则新闻报道,某市街头,一位老人摔倒了,在地上躺了三十多分钟,揪心的一幕发生了,这三十多分钟里,共计49名路人从老人旁边走过,没有一个人施予援手,直到第三十三分钟时,一位热心市民拨打了120救助电话。可惜为时已晚,老人送到医院因为过了最佳抢救时间,老人去世了。愤怒的家人调取视频监控,将路过的49位路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一人赔偿14万元。 看完后,心情很沉重,老人摔倒,该不该扶,为啥这49位路人没有弯腰伸手帮一把做出善良之举?无非是因为多次扶老人被讹的新闻报道寒了好人的心。一些热心人没有想到某些人心的险恶。因为老人摔倒,要不是骨折要不就是心梗脑梗的突发疾病,送到医院费用很高,一些家属不知道是什么心态,就开始张口要求施救者理赔,或者打官司要求高额赔偿。热心市民没钱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应诉,就算最后澄清事实,家属最多口头道歉,法律对做好事反被讹处罚太轻,所以造成大家干脆就视而不见。我想这49位路人匆匆路过基本就是这个原因吧。 那这49位路人被老人家属告上法庭要求高额赔偿,法院会不会支持家属的索赔诉求呢?《民法典》相关条款中说道:“普通公民对陌生人并不存在法定的救助义务,只有在存在特定关系,如法定监护关系、职业要求或者先前行为引发风险等情况下,才需要承担救助责任。”所以这49位路人既不是老人家属,又不是造成老人摔倒引发风险的因素,他们没有救助义务,虽然在道德层面确实有点寒心,但是没有违法的侵权行为,故而不构成赔偿责任。 我想起打小父母、老师教育我们的一句话:“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摔倒,该不该扶?个人觉得应该扶,因为我学过正规的急救知识培训,有红十字救护证。但是,在施救时需要首先判断环境对施救者是否安全,先拿出手机拨打110、120报警,或者请路人帮忙录制视频为证,再去伸出援助之手,这样就不用去犹豫和观望,而让受伤者失去存活的机会。 期待各级政府部门完善见义勇为奖励机制,严惩“讹人”行为,加重刑事处罚力度,让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焕发新动力,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同时各大学校、企业进行一些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培训,让更多市民有勇气敢伸出援助之手。友友们,你们说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