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武汉某条马路上,一名身穿黄色衣服的女子骑电动车撞到了另一名女子,之后她提议先加微信,并称要去接孩子放学。受伤的女子认为对方态度不佳,因此拒绝添加微信,双方随后发生争执。黄色衣服的女子指责受伤女子得理不饶人,这个时候不是应该看看受伤女子的伤吗?合着你的孩子金贵,人家的伤就不值一提?人家是明显受伤了,你不是应该带人家去看一下,态度好点不就解决了吗?而你则是加个微信就想走人,等事后解决,哪里有这样的事情,万一你把微信一删除,人跑了怎么办,莫名其妙的被撞,还和你吵一架,受一肚子气,其实遇上这种情况都没必要那么多话的,不管是别人碰到你还是你碰到别人。第一时间就报警,你有伤口立马就要进医院检查,有保险走保险没保险就自己掏钱。争执的最后万一吵吵急眼了有可能还会打架,那样就把小事变成了大事,把轻微伤闹成治安案件,再被警察带走问话,到时候孩子接不成,还得掏医药费、赔误工费,纯属自找不痛快!做人最基本的责任心都没有,撞了人还理直气壮,简直离谱! 注:本文信息源于网络,内容仅为个人观点,无不良导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