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文科生可太生猛了,直接给“能不能向日本投放原子弹”找到了法理依据】仔细想想,确实如此。二战的胜利成果之一,便是台湾光复,台湾自此回归中国怀抱。即便当时没有完全回归,那也与日本毫无关系。倘若日本强行介入中国内战,这就意味着日本未遵守二战投降规定,从法理层面来讲,二战并未结束。第二条过于小心翼翼,中国承诺过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美国已经对日本使过了两次,中国使一次算第三次,不算首先使用核武器。 这跟二不二战没关系,什么叫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就是不第一个使用,美国要用过核武器了,还用了两次,我们现在无论何时使用只能算第三次使用或者第二个使用的国家,所以,一点都不违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诺。打日本不需要核弹,说投放核弹的都是错误的思维。大国打小国根本用不着核弹。核弹是平衡常规军力不相等的利器。就好像你跟泰森打架,你会选择赤手空拳,还是选择使用枪械?如果你选择使用枪械,那么你肯定占优势。如果你选择赤手空拳,那么就是泰森占优势。这里的枪械就是核弹。二战本来就没结束,裕仁当初念的是终战诏书,不是投降宣言,只是迫于压力暂时不打了,不是认输,所以没打完的仗,咱得继续!中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但对小日子老美已经用了,所以中国对小日子就不是首先使用了。众所周知,我们是始终遵守联合国宪法的,也始终遵守承诺的,但非核氢弹不属于核武器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