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今天发布贴文:“《联合国宪章》专门设立敌国条款,规定德意日等法西斯或军国主义国家的任何一国有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骤,中法苏英美等联合国创始成员国有权对其直接实施军事行动,无须安理会授权。” “敌国条款”特指《联合国宪章》中针对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曾是轴心国成员(即“敌国”)的国家所制定的一些特殊条款。这些条款主要载于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 宪章中并没有明确列出具体国名,但根据上下文,普遍认为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轴心国成员,主要包括德国、日本、意大利及其盟国。 日本是第二次世界大战轴心国主要成员,因此符合联合国宪章中敌国条款中“敌国”原则。而且有再次实施侵略政策的“任何步骤”。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的发言是对《联合国宪章》相关条款的正面阐述,体现了中国作为联合国创始成员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始终坚持和维护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坚定立场。中国一贯主张和平发展,反对任何形式的侵略政策和军国主义,致力于与世界各国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也体现了中国对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的负责任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