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抛妻弃子20年,死后欠下医院40万医疗费,医院要求其儿子偿还,遭到儿子

寻觅山城 2025-11-26 16:04:14

江苏一男子抛妻弃子20年,死后欠下医院40万医疗费,医院要求其儿子偿还,遭到儿子的拒绝,不仅不愿付费,就连父亲也不想接出院,理由是,自己自满月起,就由外婆家抚养,舅舅负责照顾 ,父亲去向不明,医院无奈,将其儿子告上法院,法院判得太解气! 生而不养凭啥替还?小王前段时间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原告是家医院,要他还40万医疗费——这笔钱是他那个“消失”了二十年的亲爹王某欠下的。 小王接到传票的时候,气都不打一处来,心里更是委屈得慌:这爹跟陌生人有啥区别?二十多年没管过自己一天,临死倒给留了笔“巨债”。 原来,小王刚满月那天,王某就卷着家里仅有的一点存款跑了,连句交代都没有,把刚生产完的妻子和嗷嗷待哺的儿子扔在冷炕上。 之后20年,王某就跟人间蒸发了一样:小王上幼儿园,别的孩子有爹接,他只有外婆送;上中学交学费,舅舅东拼西凑,王某没给过一分;就连小王20岁那年他突然回来,也不是认亲,是催着跟小王妈办离婚,办完手续揣着离婚证就走,连看都没看儿子一眼。 小王结婚、孩子出生,这些人生大事,王某影子都没露过。 60多岁的王某在路边晕倒,被路人送进了医院。这一躺就是近两年,ICU、普通病房轮着住,前前后后欠了40万医疗费。医院通过户籍系统查到小王是唯一亲属,天天打电话催,小王一开始以为是电信诈骗,拉黑了好几个号码,后来医院找上门,他才知道那个“爹”还活着。 可小王压根没管——他觉得,这二十年没享过一天父爱,凭啥要替他还账? 王某最终在医院去世。医院见要不回钱,直接把小王告到了法院,要求他全额还40万,王某遗产不够,小王也得自己掏腰包补。 法院最后判决:小王只需要去查王某有没有遗产,有多少就拿多少给医院,要是王某一穷二白,这钱小王一分不用掏。驳回了医院其他诉求。 法院判得太对了!生而不养还想让儿子兜底?当年他跑的时候咋不想着有儿子?现在欠钱了倒想起有个亲属了?亲情是相互的,不是单向吸血,这王某就是活该! 孩子满月就扔了,二十多年不管不问,凭啥让儿子替他还40万?法院这判得公平,没让老实人受委屈!父慈子孝得有来有往。做爹的把孩子捧在手里疼,老了孩子自然孝顺;可要是像王某这样,把孩子当累赘扔了,老了倒想让孩子当提款机,这不是道德绑架吗? 《民法典》第1161条写得明明白白:“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更关键的是,小王这情况连“赡养义务”都谈不上——《民法典》第1067条也说了,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抚养费;反过来,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得建立在父母尽过抚养义务的基础上,除非子女自愿。 有人说“毕竟是亲爹,帮着还点也应该”。 这话纯属站着说话不腰疼。老话说“养儿防老”,可前提是“育儿成人”啊!小王是外婆和舅舅一把屎一把尿带大的,穿的第一双鞋是舅舅买的,第一次家长会是外婆去的,王某没尽过一天当爹的责任,凭啥享受当爹的“福利”? 再说了,小王没反过来告王某要二十年的抚养费,已经够仁至义尽了。 做人做事都得讲良心,种下“抛妻弃子”的恶因,就别想结“子女尽孝”的善果,这世上从来没有不劳而获的亲情,更没有凭空掉下来的责任。 你们认为法院判得对吗? 男子抛妻弃子20年欠40万 儿子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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