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熊女士去外面洗澡,却在淋浴区,发现一位老年女子偷拍自己,且正准备发送。更气人的不是偷拍者的龌龊,而是水汇的甩锅式处理,这哪是消费放松,分明是花钱买罪受! 熊女士道歉时撞见大妈举着手机偷拍,对方手里还存着一堆女性隐私照,甚至已经传播出去! 她护着孩子抢手机,足足僵持十分钟,旁边工作人员愣是冷眼旁观,没一个上前帮忙! 偷拍大妈被拘7天算是罪有应得,可水汇的操作更让人膈应——出事了只想着用几张免费门票打发,拒绝任何经济补偿,还理直气壮让熊女士爱去哪告去哪! 要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有规定,密闭消费场所必须保障顾客隐私安全,这水汇的失职,比偷拍本身更寒消费者的心! 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