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判例: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摆摊设点进行修补更换安装假牙等口腔诊疗活动】

梁伯伯 2025-12-11 19:53:11

【非法行医判例: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摆摊设点进行修补更换安装假牙等口腔诊疗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17日和2017年3月17日,被告人易某在某县某街道某街农贸市场附近摆摊设点,使用牙钩、牙钻、拔牙钳等器具为患者马某等人进行修补、更换、安装假牙等口腔诊疗活动。   【辩护意见】被告人易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另查明】2021年12月28日,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某县某街道某街某店门口设置的摊位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树脂假牙16排、假牙套7个、牙钻1个、拔牙嵌1个、牙钩1个、名片22张、招牌2个。   并于同日作出某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对前述作案工具予以保存。易某非法行医获利人民币1000元。   【法院判决】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判决,犯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二千元;对被告人易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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