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养犬条例明文规定,遛狗要拴狗绳,戴嘴套,她自己都懂得戴嘴套,为毛就不会给她儿子戴嘴套呢? 她官司赢了,但她也把自己判成了终身抬不起头。因为狗主人也有责任,遛狗不牵绳,又不戴嘴套,已经威胁到老年人,小孩子,还有周围的群众。 自己遛狗不牵绳在先,只字不提。呵呵,狗伤人赔钱就行,人伤狗得坐牢,呵呵,狗比人贵。 人权大于一切,老汉判四年,狗的主人最少要判八年以上,才显得人是最宝贵的。 说的对,牵着狗绳的他就不会随便乱去吃,你自己都疏于管理自己的小狗,那只能视为是流浪狗了。 法律这么判就是变相支持违规养狗行为,以后那些人和狗就会更加肆无忌惮。 狗主人半蒙面,怕四年后被认出来吗?这个女的也应该受到应有的判罚,否则,难以说服大众,也极为容易让养狗者产生误判。 那么多不文明养狗的,让人烦不胜烦,也为公共场所埋安全隐患,执法执不过来,就应实行有奖举报,效果必定立竿见影!

用户10xxx00
这个嘴套用的好,不是口罩
15xxx92
狗属于财产类,狗主人用狗伤人和用其它工具伤人没有区别
用户10xxx77
狗咬人狂犬病致死也是一种可能性,为何不见以此定刑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