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冬至设立为法定节假日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陈南建议:将冬至增设为法定节假日。个人非常赞同。冬至,作为二十四节气中最早被测定的节气,承载着中华民族数千年的文化积淀与生活智慧。从周秦时期的岁首之庆,到汉唐的法定假日,再到唐宋的祭天祭祖盛典,冬至“大如年”的传统早已深入人心。在当代社会,重新将冬至确立为法定节假日,既是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延续,也是回应民生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具有充分的历史依据与现实价值。 一、历史依据:冬至作为法定假日的文化传承脉络 冬至成为节日的历史可追溯至数千年前,其作为法定假日的传统由来已久且绵延不绝。殷周时期,先民已将冬至视为岁终节点,周秦时代更以冬十一月为正月,以冬至为岁首过新年,确立了其年度时间坐标的核心地位。进入汉代,冬至正式被称为“冬节”,成为全国性重要节日,官府不仅举行隆重的“贺冬”仪式,更明确规定“冬至前后,君子安身静体,百官绝事,不听政”,文武百官放假休息,军队待命、边塞闭关、商旅停业,举国以“安身静体”的方式共度佳节,其隆重程度与放假规格已堪比春节 。 唐宋时期,冬至的法定假日地位进一步巩固。《唐六典》明确记载,冬至与元旦同享七日假期,唐人会在假期中走亲访友、宴饮祝寿,就连僧道之人也会相互道贺,节日氛围遍及社会各阶层 。宋代时,冬至更是成为祭天祭祖的重要盛典,皇帝举行南郊祭天仪式,百姓则穿新衣、拜尊长、祭先祖,《东京梦华录》中“御道两侧看棚鳞次栉比”的围观盛景,生动展现了当时冬至的节日热度 。这种将冬至纳入法定假日的传统,贯穿古代社会核心发展阶段,形成了深厚的文化惯性与民众认同。 二、现实依据:设立法定假日的多重社会价值 (一)传承文化根脉,增强民族认同 冬至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既是天文历法的智慧结晶,也是民俗礼仪的重要载体。从“冬至一阳生”的阴阳流转哲学,到土圭测影的古老观测技术;从北方吃饺子纪念张仲景的人文传说,到南方吃汤圆寓意团圆的美好期许;从“九九消寒图”的雅致等待,到“贺冬拜冬”的亲情互动,冬至的每一项习俗都蕴含着中华民族对自然、家庭、生命的独特认知 。将其设立为法定假日,能为民众提供充足时间参与传统活动,让老人得以传承节日故事,年轻人得以感受文化魅力,从而激活传统文化生命力,强化民族文化认同感。 (二)顺应民生需求,促进家庭团圆 冬至自古以来就是家庭团聚的重要时刻,“人间小团圆”的习俗延续至今。现代社会节奏加快,异地就业、求学人群众多,家庭成员聚少离多,而冬至作为“数九寒天”的起点,正是家人围炉相聚、慰藉乡愁的最佳契机 。设立法定假日,能让漂泊在外的游子有机会返乡,与亲人共享饺子、汤圆等传统美食,在欢声笑语中传递亲情、凝聚家庭力量。这既回应了民众对团圆的情感诉求,也有助于缓解社会疏离感,构建和谐家庭关系。 (三)契合养生理念,保障民众健康 中医认为,冬至是“万物闭藏”的关键节点,人体阳气相对虚弱,需注重“安身静体”“防寒保暖” 。古代将冬至列为假日,本质上是顺应自然节律的养生智慧,让民众在严寒时节得以休养身心、积蓄能量。现代社会竞争激烈,职场人群普遍面临作息不规律、压力过大等问题,设立冬至假日,能为民众提供调整作息的机会,通过早睡晚起、适度进补、放松心情等方式养护身体,契合当代人对健康生活的追求,也有利于提升国民健康素养。 (四)丰富假日体系,拉动消费需求 我国现行法定假日中,传统节日类假日承载着重要的文化功能,但分布相对集中。将冬至纳入法定假日,可优化假日结构,形成“中秋—冬至—春节”的冬季传统节日链条,为民众提供更多休闲选择。同时,冬至的饮食习俗、民俗活动等能有效带动餐饮、旅游、文创等相关产业发展,北方的羊肉汤、南方的汤圆礼盒、各地的民俗体验项目等,都将形成消费热点,既促进经济循环,也能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 三、实施建议 1. 放假天数:建议设立1天法定假日,若恰逢周末则调休补假,既保障节日氛围,又避免对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过多影响,契合我国现行假日设置惯例。 2. 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学校、社区等渠道,普及冬至的历史文化、民俗礼仪与养生知识,鼓励开展祭先祖、写消寒图、家庭团圆宴等传统活动,让节日更具文化内涵。 3. 产业联动:引导各地结合地域特色,开发冬至民俗旅游、传统美食体验等项目,支持文创企业打造节日主题产品,实现文化传承与经济发展双赢。 冬至作为承载着天文智慧、文化记忆与民生情感的传统节日,将其确立为法定节假日,是对千年文明的致敬,更是对当代民众需求的回应。这一举措既能让传统文化在新时代焕发生机,又能促进家庭和睦、保障民众健康、拉动社会消费,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与现实价值。期待通过法定假日的形式,让冬至“大如年”的传统重回生活,让更多人在这个特殊的节气里,感受文化的温度、家庭的温暖与自然的节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