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话要说清楚,事要办明白”,杭州彭女士和租客陆先生的房产纠纷,真是把这句老话的重要性体现得淋漓尽致! 房东彭女士好心先给租客优先买房权,租客模糊回应后房东低价转卖,结果租客反手起诉索赔20万,最终法院驳回诉求,这事闹得全网热议。 事情的起因是:彭女士把房子租给陆先生,签了两年租约。一年后彭女士急需用钱,想把房子卖给陆先生,报了190万,后来还降到180.8万,多次催陆先生给准话。 可陆先生一直拖着,最后只说“你的房子随你怎么处理,我只是个租客”。 彭女士以为这是拒绝的意思,加上急着用钱,就以170万卖给了别人。没想到房子刚过户,陆先生就把她告了,说侵犯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要赔20万。 彭女士又气又懵:“明明问过他,他不买我才卖别人,而且他能住到租期结束,没一点损失啊!” 其实核心争议就是“优先购买权”。法律规定,房东卖房得先通知租客,租客15天内没明确说买,就视为放弃。陆先生没说买也没说不买,这种模糊话在法律上不算数。 而且彭女士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最后低价成交是市场情况,也没欺诈,陆先生也拿不出损失证据,法院自然驳回了他的诉求。 这事儿看着是房产纠纷,其实就是成年人沟通出了问题。陆先生想留余地,没明确表态,让彭女士误解;彭女士也没留下书面通知的硬证据,差点惹麻烦。 生活里这种事不少,很多矛盾都是“话没说透”“没留凭证”闹出来的。 不管是买房租房这种大事,还是日常相处,说话办事都得明明白白。该明确表态就别含糊,重要沟通最好留书面记录,这样既能避免误会,也能保护自己。 毕竟,把话说清楚、把凭证留好,才是减少麻烦的关键。 你觉得陆先生这波操作对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