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每年都在小区投放灭鼠药,这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呢?北京的李姐如今成了“全网

锦云祥瑞 2025-12-18 01:11:56

社区每年都在小区投放灭鼠药,这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呢?北京的李姐如今成了“全网公敌”。大家骂她,是因为她为了自家13岁的老狗,辞掉工作,闭门钻研法律三年,最终将一场与狗相关的官司,打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罪”,把张老汉送进了监狱,判了4年。 谁能想到,这看似“护狗”的举动背后,藏着怎样的锥心之痛?李姐的老狗叫Papi,是只陪伴了她13年的西高地犬,从她刚北漂时的出租屋到后来的小家,这只狗见证了她的孤独与成长,早已不是宠物,而是家人般的存在。2022年9月的一天,Papi在小区遛弯后突然呕吐抽搐,送到宠物医院时已经口吐白沫,医生抢救了一夜,最终还是没能留住它,尸检报告显示,死因是误食了含氟乙酸钠的剧毒物质。这种成分是早年灭鼠药的核心,毒性强到人类口服死亡率极高,宠物哪怕只是舔一下都可能丧命,我国早就明令禁产禁用了。 悲痛之下,李姐调了小区监控,才发现是同小区的张老汉,把拌了毒的鸡脖子丢在快递柜旁、绿地等公共区域——张老汉说是因为三轮车被狗尿污染,孙女也害怕狗,心里憋着火才出此下策。可他投放的地方,紧挨着儿童活动区,傍晚时分全是玩耍的孩子和遛弯的老人,万一哪个孩子好奇捡起毒鸡脖放进嘴里,后果不堪设想。李姐找张老汉讨说法,对方却态度强硬,说“毒死的只是狗,赔你点钱就行”,这话彻底刺痛了她。 那时候的李姐,在一家公司做行政,收入稳定,可看着Papi的照片,她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她想不通,为什么有人能在公共区域投放剧毒,还觉得理所当然?抱着一丝希望,她找了律师,却被告知这类案件大多只能走民事赔偿,很难追究刑事责任。不甘心的李姐做了个惊人的决定:辞掉工作,自己学法,一定要让漠视公共安全的人付出代价。 接下来的三年,李姐的生活只剩下法条和证据。她把自己关在书房里,啃完了《刑法》《民法典》,密密麻麻的笔记写了十几本,遇到不懂的就泡在法律论坛里问,甚至跑到法院去旁听类似案件。为了收集完整证据链,她挨家挨户找其他受害业主——原来张老汉的毒鸡脖不仅害死了Papi,还让小区里另外8只宠物狗、2只流浪猫丢了命,一共11只小动物惨死。这些业主大多只想着赔钱了事,可李姐一次次上门沟通,把张老汉行为的危险性讲透:“今天毒到的是狗,明天要是伤到孩子,谁能承担这个责任?” 终于,在她的坚持下,11名受害业主联合报警,警方立案侦查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李姐全程跟进,整理的证据材料堆起来有半人高,从毒物质的危害性报告,到投放地点的人流密集程度证明,再到其他业主的证言,一步步证明张老汉的行为绝非“毁坏财物”,而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这起案件历经9次延审,期间不乏有人说李姐“小题大做”“耽误自己人生”,网上甚至有网友骂她“为了一只狗毁了一个老人”,可她从没动摇过——她要的不是赔偿,是让所有人明白,公共空间不是私刑场,任何人都不能用极端方式泄愤。 2025年12月11日,法院一审宣判,张老汉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个判决打破了“宠物被毒死只能赔钱”的固有认知,成为北京首例宠物投毒刑事公诉案。很多人疑惑,不就是毒死几只狗吗?为什么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其实关键在于“公共安全”这四个字——故意毁坏财物罪针对的是特定财产,而投放危险物质罪,核心是行为足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张老汉投放的剧毒物质,以及他选择的公共区域,早已超出了“针对狗”的范畴,本质上是对所有居民安全的漠视。 更值得一提的是,社区正规灭鼠和张老汉的行为有着天壤之别。正规灭鼠用的是对人低毒的慢性鼠药,会放在密封的毒饵站里,还会提前贴通知警示居民看好孩子和宠物。而张老汉用的是禁用药剂,裸露投放还不设任何警示,这根本不是灭鼠,而是蓄意投毒。李姐之所以被骂“全网公敌”,无非是有人觉得“狗命不如人命”,可她的坚持恰恰是在守护所有人的安全——今天能容忍在小区投毒杀狗,明天就可能有人因为邻里矛盾投放更危险的东西。 李姐的故事,看似是为狗维权,实则是在捍卫公共空间的安全底线。她辞掉工作钻研三年法律,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因为她清楚,法律对公共安全的保护,从来都不局限于人类,也包括我们身边的每一个生命和每一份合法财产。张老汉的获刑,不是因为毒死了狗,而是因为他漠视规则、挑战法律,把公共安全当儿戏。 人与宠物的矛盾,本质上是人与人的矛盾。遇到狗扰民,完全可以找物业协调、报警处理,新版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了对不文明养宠的处罚措施,没必要用投毒这种极端方式。而作为业主,我们更该明白,公共空间的安全需要每个人守护,任何看似“解气”的极端行为,最终都可能害人害己。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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