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闪婚的代价!”四川西充,一男子跟妻子认识1个月,支付88000元彩礼闪婚,第二年,妻子突然宫外孕切除输卵管,不能传宗接代了,要老婆干嘛?男子立马变脸,起诉离婚被驳回后,他把妻子赶出家门,换掉门锁,导致妻子患上抑郁症,妻子反手把男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索赔27万元,分割房产。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了。 2023年2月1日,才认识一个月的曹女士跟张先生喜结连理。 他们属于闪婚了,原因无非就是两个人年纪都老大不了的了,没有时间谈情说爱,相互了解,觉得各方面都说的过去,张先生给了曹女士88000元彩礼,就在一起搭伙过日子了。 可到了2024年,曹女士肚子还是没怀孕的迹象,张先生就有点着急了,他结婚就为了生子,不能传宗接代,怎么对得起列祖列宗? 于是,曹女士就去医院检查,发现输卵管堵了,就进行了疏通,这可是生命通道,怎么能堵塞呢? 输卵管疏通后,曹女士每天都盼着能怀孕做妈妈,幻想一家三口幸福美满的日子,张先生也很努力,毕竟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他可不想对不起祖 宗,被人戳脊梁骨。 终于,2025年5月传来喜讯,曹女士怀孕了,可夫妻俩还没高兴太久,曹女士被确诊为宫外孕,而且必须切除输卵管,否则生命不保。 这对夫妻俩来说,真的是晴天霹雳,尤其是张先生,对妻子的态度大变,在他看来,他娶妻就为了生子,而输卵管都切了,后继无人是板上钉钉了,这个老婆他说啥都不能要了,他得另娶开枝散叶。 曹女士才做完手术一个月,就被张先生劈头盖脸打了一顿,曹女士报警,警方还出具告诫书。 2025年7月8日,张先生痛下离婚决心,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可万万没想到,离婚请求却被驳回。 既然法院不判决离婚,这个老婆他也不想要了,他就采用了自己的方式,先是把曹女士赶出家门,然后换掉门锁,逼着曹女士提离婚。 无家可归的曹女士只能租房度日,身体垮掉了,这一生都不能做母亲了,婚姻也即将破碎,曹女士悲从心来,无法排解,竟然患上了抑郁症。 曹女士思来想去,决定从婚姻里抽身而退,否则,彼此纠缠消耗的是自己的健康,最终也是两败俱伤。 但她决定不能便宜丈夫,他对自己非打即骂,要么就是冷暴力,把她逐出家门,流离失所,导致她输卵管被切除,身体残疾,还抑郁症了,这些代价太大了。 曹女士起诉到法院,说输卵管是丈夫哄骗自己才被切除的,她跟丈夫索赔27万,并提出分割丈夫的房产。 可让曹女士始料不及的是,法院没站在她那边,认为是她自己身体的原因才导致宫外孕,而不得不切除双侧输卵管,跟丈夫无关。 法院判决曹女士和张先生离婚,但曹女士要求张先生支付残疾和精神赔偿金不予支持,只要求张先生支付曹女士经济补偿34600元。 认识一月就闪婚,女方宫外孕切输卵管才五天,男方就提离婚还换锁赶人,这操作也太冷血了!就算法院准予离婚,这3万多补偿,哪够弥补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 婚姻当是患难与共的承诺,而非利益权衡的交易。此类行为不仅有悖伦理,更可能涉及法律层面的责任。 张先生的做法真让人气得不行!认识一个月就闪婚,本身就太草率,对婚姻太不负责。 婚后女方宫外孕切了输卵管,身体遭受那么大痛苦,他不仅不关心照顾,还立马变脸要离婚,把人赶出家门,换锁逼人走,这哪还有一点夫妻情分,简直太无情! 婚姻本应是相互扶持、共度风雨的港湾,不是生儿育女的工具。他只想着传宗接代,把妻子当生育机器,一旦不能生育就弃之如敝履,太自私自利了。 法院判决虽然准予离婚,但只让男方支付3万多经济补偿,真觉得这远远不够弥补女方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 希望张先生能好好反思自己的行为,也希望广大男女在对待婚姻时能更慎重,别把婚姻当儿戏,既然选择了在一起,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相互尊重、相互关爱,共同经营好婚姻。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情形包括:(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院认定曹女士宫外孕及输卵管切除系自身身体原因导致,与张某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不符合第1091条损害赔偿要件。医疗后果本身不构成男方过错。 张某在曹女士术后实施殴打,警方出具告诫书,符合第1091条第三项“实施家庭暴力”情形。 张先生换锁驱赶术后妻子,使其流离失所并罹患抑郁症,涉嫌违反第1091条第四项“遗弃家庭成员”。 术后5天起诉离婚、蓄意制造分居等冷暴力,可能构成第五项“其他重大过错”。 法院虽支持离婚,但仅判3.46万元经济补偿而非精神损害赔偿,可能因:曹女士没能充分举证家暴/遗弃与抑郁症的直接因果关系;输卵管损害没被认定为男方侵权; 经济补偿可能基于务劳动补偿,但金额偏低凸显对女方权益保障不足。 判决没明确认定家暴、遗弃的法律性质,仅以“酌定补偿”处理,弱化了张某的过错责任。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