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一男子在外地连续出差2个多月,住的是120元一晚的房间,但开的票却是3

雷雷说趣 2025-12-21 16:50:03

江苏南京,一男子在外地连续出差2个多月,住的是120元一晚的房间,但开的票却是390元的。找公司报销后获利3万多元。后男子的行为被人举报,公司直接将男子给开除了,认为男子不诚信。男子不服,认为自己是被人陷害的,而且自己已经把钱退了,公司就不能再开除了,所以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来源:扬子晚报) 据悉,李某在南京的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由于工作性质的因素,经常需要出差,而且时间非常长。 2023年的一天,李某突然接到公司的指派,需要他前往佛山的合作方处完成指定的任务,而且公司也预估了时间,大概需要85天。 李某已经习惯了这样的工作,所以他没有说什么,直接回家准备了点衣物,随后便前往了佛山。 在与合作方的代表郭某碰面后,李某委托郭某帮他找一个便宜点的酒店,100出头即可。 郭某很快便给李某找到了一个小宾馆,环境还算过得去,一晚的价格只要120元,这让李某十分满意。 之后,李某让郭某帮忙开住宿的发票,但要求开票的金额为390元。郭某瞬间明白了李某的意思,于是给李某全都安排好了。 由于担心一次性报销会被怀疑,李某分了5次向公司进行了报销,共计报了3万多元,公司财务均未发现问题,而李某的腰包逐渐鼓了起来。 正当李某洋洋得意时,公司的核查部门突然找到李某,称有人举报了李某虚报假账的行为,要求李某配合调查。 李某还想解释什么,但核查人员并未给他机会。经过一番调查,核查人员从李某入住的宾馆处拿到了入住信息,显示李某的每日住宿费为120元,而且李某是包月的,价格还能再便宜些。 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在核查人员找到郭某后,发现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 原来郭某虽然得到了李某的委托,帮忙找了120元一晚的宾馆入住,但这个费用都是郭某支付的。 也就是说,李某在佛山出差85天,除了吃喝花点钱,住宿费是一分钱都没花。 公司高层得知此事的真相后,以李某私吞公司财产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其作出了开除处理,并要求李某还钱。 李某退还了公司2.5万元,又给郭某转账3万元后,称自己是被人陷害的,希望公司撤回开除决定,但遭到了拒绝。 事后,李某认为公司作出开除的决定太过绝情,于是将公司告上法院,索要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对此辩称,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员工侵吞公司财物或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利用工作之便受贿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首先,《员工手册》是公司为了更好的管理而制定的,只要程序合法且对员工尽到了告知义务,即合法有效。 根据调查,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程序合法,且已经对员工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员工也签了字。 由此可见,《员工手册》中的惩戒措施,对李某产生法律效力。 其次,李某在出差过程中虚假报账,还擅自收受合作方的好处费,该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同时也违反了《员工手册》中的规定。 李某所报销的3万多元,实际是公司为李某提供的住宿费,但因为李某并未花一分钱住宿,所以这笔钱对李某来说,就是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虽然李某已经将不当得利返还公司,但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所以公司以李某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系合理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3项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情形下,公司无需支付任何的补偿。 最终,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请。

0 阅读:11

猜你喜欢

雷雷说趣

雷雷说趣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