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拿着几件金饰,以旧金换新金,不料回收时,一条金手链被烧化了,锡都流出来

福康说案例 2025-12-21 16:51:11

浙江,女子拿着几件金饰,以旧金换新金,不料回收时,一条金手链被烧化了,锡都流出来了,女子不敢相信,这是她3年前在珠宝店买的金手链,当时也是旧金换新金的方式,她还补给对方3000块钱,她怀疑当时买到假货,便去找珠宝店,结果对方说:你买了3年了,又去小的旧金回收店烧过了,你无法证明金手链是我们原来的东西。女子一怒之下找了律师,没想到,珠宝店态度变了。 12月3号下午,丁女子找回收旧金朋友过来,把她的几件金首饰,其中包含一串金手链拿去置换,也就是以旧金换新金。 朋友来了后,将几件金首饰加上金手链都称好了克数,一共是120多克。 称好克数后,朋友开始用火烧金子以验明真假,毕竟真金不怕火炼嘛。 可在烧的过程中,只是用火喷了一下,就发现丁女士的那串金手链竟然化掉了,锡都流了出来,变了形,最后,颗粒粘成一坨。 丁女士简直不敢相信,自己早上还戴在手上的金手链竟然是假货? 事后,丁女士回收旧金的朋友接受采访说,当时是在丁女士家小区保安亭里面烧的金子,包括金手链,手镯,还有项链,都是一起验的,别的都没问题,就这串金手链一烧就不行,里面的锡什么的都流出来了。 而且,这串金手链从外观也看不出来有什么问题。 另外,朋友称,当时回收金价是按照国际金价950/克,不过,他那天给丁女士930/克。 金手链被烧化了,很明显这是假货,丁女士回忆起金手链是她在三年前买的,还是珠宝专柜买的,怎么会是这样呢? 丁女士很苦恼,三年前她也是到某珠宝店以旧金换新金,当时,对方也烧过旧金,是真的,后来置换时,她新换的金手链重49.42克,而旧金重48.51克,工费是1177元。 最后,丁女士转给对方3000块钱。 到值得注意的是,丁女士提供的转账记录显示收款方像是个人账户。 当初在珠宝店置换的金手链烧化了,丁女士肯定要找他们要个说法,可是,她发现当时她买金手链那家店是直营店,现在却变成了加盟店,员工也都换了。 这事就不好办了,三年时间变数太多,有些事需要证明,所以现实情况有些复杂。 珠宝店第二天就给丁女士找购买记录去了,然后他们将丁女士购买金手链当天所有的销售底单都翻了出来,可就是没有丁女士这串金手链的售出记录。 丁女士简直崩溃,自己明明买了金手链,为什么没有售出记录?这中间到底有什么问题? 于是,她又等到了12月19号,珠宝店总部给她打来电话,说查到了金手链的入库单,有这么一个图片,能证明他们卖出的金子是真的。 然而,丁女士也没见到珠宝店所说的图片以及销售记录。 为了弄清楚金手链是假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丁女士找了记者和珠宝店协商,然而,店面不接受采访。 后来,记者给品牌方打了电话咨询,对方一番话让事件陷入了僵局。 珠宝店的工作人员回复说,这事交涉好几天了,这个金手链丁女士买走3年了,而且她又去找的旧金回收店烧过了,她现在没办法证明这个东西是不是我们原来的东西。 工作人员还表示,丁女士后来因为这事生气了,找了律师。 所以,店方也跟律师沟通过了,因此。这件事已经升级到法务层面了。 本来这事品牌方是要配合商场的,结果把这事跟公司汇报后,公司认为此事不是单纯投诉,已经上升到法务层面,不让他们出面,有任何问题,丁女士都可以找律师起诉,或者找相关部门跟珠宝店方的法务联系。 看来,丁女士接下来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有人怀疑,是不是和收旧金有很大关系,被掉包了? 但旧金店未必一下能拿出同顾客一样的金豆豆,基本烧的时候顾客会看到的全程,都看着,就是为了避免这事,放一个小碗里直接烧。 也有人说,吃一次亏,长一辈子的记性。下次有钱再买金手链,金项链,金镯子,不管它牌子怎么大,不管它有多新,一定要用火烧透火,炼过以后炼火的过程,眼睛不要眨,也不要走开。 不管服务员怎么说,怎么拖延时间都不要,不要走开,一定要看用火烧透了,然后再付款,这样才不会买到假的,如果你怕买到怕烧坏了,烧了不好看,你就99.99%的一定会买到假。 此事中,丁女士3年前在珠宝店以旧金换新金的方式购买了金手链,如今发现该手链为假货。 如果,丁女士能证明珠宝店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例如故意将假黄金当作真黄金出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那么,丁女士有权要求珠宝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的金额为其购买金手链价款的三倍。 然而,目前面临的现实问题是,珠宝店称没有丁女士这串金手链的售出记录。 丁女士也难以直接证明该手链就是当时在珠宝店所购。 所以,丁女士需要收集更多证据,如购买时的相关凭证、证人证言等,来证明珠宝店存在欺诈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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