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生受邀住女友家后,因强奸获刑,是女方反口还是男方越界! 2024年7月,小董与丽丽相识并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8月初,两人相约前往郑州游玩,期间丽丽邀请小董到自己家中居住。这本是一段充满甜蜜与期待的旅程,却在一夜之间急转直下。丽丽称与小董商量好分房睡,但小董却留在她的房间并对其实施了性侵,随后报警将小董控制。然而,小董母亲却坚称儿子并未采取暴力手段,且女方在儿子被拘留后还曾发“好想你”的微信表达思念,这让案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2025年9月28日,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董构成强奸罪。法院认为,虽然小董是应邀前往丽丽家居住,但这并不等同于女方同意性行为。于是判处小董有期徒刑2年9个月。对此小董已提出上诉。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即使是再亲密的关系或是情境暧昧,发生性关系时都需要双方同意,尊重他人的意愿很重要!同时,法律在保护受害者权益的同时,也应当确保司法公正,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因为每一个判决都关系到一个人的命运,必须慎之又慎。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最终结果需待法院进一步审查证据与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