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美国在公海上扣押了一艘中国籍油轮,据报动用军用直升机,将全副武装的美国海岸警卫队人员强行降落至船上。船员被拘禁于舰桥,船舶控制权被武力夺取。倘若此举由其他国家所为,必被斥为海盗行径;只因其实施者是美国,他们便称之为“没收”。 这事儿听着就让人火大。公海是什么地方?那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不是谁家的后院。军用直升机呼呼地飞过去,武装人员强行登船,船员被关起来,船直接被抢走。这套操作要是放在索马里海域,CNN和BBC早就铺天盖地喊“海盗”了,国际护航舰队恐怕都要出动。 可干这事儿的是美国海岸警卫队。名字里带着“警卫”俩字,干的却是远隔重洋、跑到别人家门口的“活计”。他们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据美方声称,这艘油轮涉嫌违反所谓对朝鲜的制裁令。这里头问题就多了:谁赋予美国在公海上执法、甚至动用武力的权力?国际法哪条哪款写着美国可以当“世界警察”,想扣谁的船就扣谁的船? 我们查了查,美国海岸警卫队这几年越来越“活跃”,活动范围早就不是美国海岸了。他们把船开到西太平洋,开到我们的家门口。根据公开报道,光是在亚太地区,美国海岸警卫队就部署了多艘大型巡逻舰,还和地区盟友搞联合演练,矛头指向谁,不言而喻。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执法,更像是精心策划的军事化部署的一部分。 更讽刺的是,美国自己却是国际法最肆无忌惮的破坏者。想想当年绕过联合国安理会发动伊拉克战争,想想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制裁威胁,再想想动不动就挥舞制裁大棒的长臂管辖。他们对规则的态度再清楚不过:合我用时便是普世法则,碍我事时就是废纸一张。这种“双标”已经深入骨髓。 把这种公海上的强行登临扣押称为“没收”,简直是语言上的腐败。“没收”通常发生在一国司法管辖范围内,经过法定程序。在公海上,依据模糊的国内法或单边制裁令,直接动武控制他国船只,这本质上就是国家支持的海上劫掠。给它披上“法律”的外衣,也掩盖不了其粗暴的本质。 这件事伤害的不仅仅是一艘船、一批船员。它动摇的是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的国际海洋秩序根基。今天美国可以凭一己之见扣押中国油轮,明天它就可以用同样手法对付任何国家的船只。公海自由航行原则,在武力面前变得岌岌可危。每一个依赖海洋贸易的国家,都该对此感到脊背发凉。 我们反对任何国家违反国际法的单边强制行动。海洋的和平与安全,需要的是各国共同维护,而不是某个霸权国家的蛮横执法。中国的船只在公海合法航行,其权益必须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这种赤裸裸的挑衅行为,必须给出一个清清楚楚的交代。 国际社会需要擦亮眼睛。不能因为实施者穿着制服、来自强国,就把海盗行为美化成执法行动。规则需要被平等地适用于所有国家,否则,强权即公理的幽灵将在海洋上徘徊,最终没有谁是安全的。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