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18岁的女孩,独自在家被陌生人敲门,门打开后,对方称自己的儿子被女孩的弟弟打了,双方言语不合动了手,对方的体重大,女孩被按在地上打。经鉴定,女孩为轻微伤,然而,让全家难以接受的是,女孩被警方认定互殴并罚款,原因是女孩无法证明自己没动手,女孩家人觉得,就算女孩动手,也应是正当防卫。他们质疑,对方是4人相互印证,这样的证据,能完全采信吗? 2025年2月26日晚上七点半,山东东营某小区的楼道里,18岁的小莹攥着手机浑身发抖。 门外站着四个陌生人,为首的胖女人劈头就喊:“你弟打了我儿子!今儿不道歉别想关门!” 那天晚上郭女士正在青岛出差。 她永远记得女儿电话里的哭嚎:“妈!有人踹门!我害怕……” 等她连夜赶回时,客厅里只剩歪倒的餐椅和女儿脸上的指痕。 “那女人比我妈还壮实。” 小莹后来向记者比划:“她一脚踹开门,我刚说‘不认识你们’,就被她揪着头发按在地上。” 茶几上的玻璃杯摔得粉碎,小莹的额头磕出血印,右耳嗡嗡作响。 混乱中另一个穿红衣服的女人冲进来拉架,胖女人这才骂骂咧咧离开。 医院诊断书写着触目惊心的伤情,脑震荡、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右耳鼓膜穿孔致听力永久损伤。 司法鉴定为轻微伤。 可当郭女士拿着报告去派出所时,警察的回答让她如坠冰窟:“对方说你女儿先动的手,这叫互殴。” 郭女士翻遍处罚决定书,终于看清警方的逻辑链。 胖女人张某某声称,她独自上门理论,小莹突然扯她头发拽倒在地。 张某某的儿子作证,亲眼看见姐姐被小莹按在地上打。 红衣女人王某附和,双方撕扯头发互踢互骂。 神秘邻居李某补刀,拉开两人后,小莹又打了张某某两耳光。 “四个人串供都没这么齐整!” 郭女士气得发抖。 她女儿明明独守空房,怎会同时对抗四个成年人? 更蹊跷的是,警方始终不肯透露“证人李某”的身份。 直到行政复议时她才知道,所谓邻居竟是张某某儿子的班主任。 而小莹的笔录被轻描淡写带过:“她说自己没动手,但没证据证实。” 事实上,小莹在三次笔录中反复强调:“那女人抓着我头发往地上撞时,我拼命护着头,哪有力气打人?” 这场纠纷最吊诡之处在于法律认定只看结果,不问因果。 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对殴打致轻微伤的张某某罚款400元,对“还手”的小莹罚款200元。 而《刑法》第20条规定的正当防卫,在本案中成了镜花水月。 “复议机关说没有证据证明张某某先动手,所以不算防卫。” 郭女士的代理律师直指要害:“可案发地在小莹自己家!四个成年人闯空门,难道还要等对方抄家伙才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更讽刺的是,法律条文在此刻显露出双标。 张某某等人非法侵入住宅?证据不足。 小莹反击属正当防卫?证据不足。 未成年人矛盾升级?学校和家长的责任被完全忽略。 事件背后藏着更深的荒诞。 小莹的弟弟和张某某儿子本是好友,春节后因玩具争执疏远。 孩子都说“只是吵架没打架”,可张某某却坚信儿子受了委屈。 她带着三个成年人夜闯民宅,面对手无寸铁的女孩大打出手。 这不是讨说法,是恃强凌弱的暴力犯罪。 “要是当时有监控……”郭女士捶胸顿足。 她家因租房暂未安装摄像头,却成了对方脱罪的利器。 而张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带着未成年子女作伪证,竟未被追究责任。 社区民警私下坦言:“这类案子我们见多了。几个大人围堵一个孩子,只要对方说‘她先动手’,我们就很难认定防卫。” 当记者追问法律依据时,对方沉默良久:“……上面就这么定的。” 而对小莹的创伤远比身体疼痛更持久。 “她现在听见敲门声就发抖。” 女儿原本考上了济南的大学,如今休学在家治疗创伤后应激障碍。 而张某某的生活似乎毫无波澜。 行政复议维持原判后,她在业主群发了条语音:“有些人就是欠收拾!” 邻居们敢怒不敢言,毕竟她老公是本地有名的建筑商。 “这就是现实。” 社区主任摇头叹息:“法律讲证据,可老百姓过日子讲的是良心。当四个成年人的谎言能轻易击垮一个女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小莹。” 2025年8月,郭女士提起行政诉讼。 她在诉状中写道:“我女儿在自家客厅被殴打时,法律在哪里?当四个证人异口同声诬陷她时,正义在哪里?” 这场官司仍在拉锯,但小莹的遭遇已点燃千万网友的怒火。 主要信源:(大风新闻——陌生人上门讨说法,18岁女孩独自在家起冲突,警方认定互殴;律师详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