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山东女孩小莹在家中被陌生人找上门殴打,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警方经调查认定互殴,处罚对方400元,小莹200元。具体原因是其弟弟与同学发生矛盾,对方家长四人上门讨说法,独自在家的18岁女孩小莹和对方发生争执,进而殴打。 警方调查后认可是小莹先动手,对方多人的证言证明能够相互验证系小莹先动手抓住对方头发将其拽倒在自家室内地面,无证据证明小莹说的对方先动手殴打人,亦无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有证人的证言可以证实对方停手后,小莹又打了。 小莹家长对处罚不服,认为对方涉嫌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或寻衅滋事罪,对方进屋殴打小莹属于正当防卫,对方来的人人是一伙的,质问:“他们之间相互应证的证词可以采信吗?” 此案揭示了一个众人非常关心的问题:在自己的家中受到侵犯可以反抗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