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一女教师上课打电话,被认定教学事故,并被罚款100元在全校通报! 像这样的规定,并不是个例。山东某一小学规定教师上课使用通讯工具也被认定为“重大事故”并处扣款5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更有广西贵港教育局明确课上接打电话或发信息,直接认定为较大教学工作事故,会被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等资格,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一类人认为这种管理规定,缺乏人性化;另一类人说上课是坚决不能带手机的,什么叫为人师表,什么叫以身作则,这就是。 我更赞同第一种说法。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作人性化的处理: 如果发现老师在课堂上接打电话,第一次,郑重指出,课后让其写出书面说明;第二次,严重警告,并作书面检查;事不过三,再有发现,严肃处理并给予罚款。 凡事都得有个缓冲的余地,如果一发现,不问青红皂白就罚款就警告,这种做法不应出在教育部门。 不错,老师是不应该在课堂上接听电话、收发信息,但万一遇到家里有急事、学生在课堂上发生特殊情况,又该如何处理。 如果是老师在课上随便刷手机,干其它与教学无关的事,像接打无关紧要的私人电话、烟瘾大的上课吸烟等,就必须严肃处理了。 总而言之,任何事情都要看具体情况作区别对待。作为自然人,作为一个几十名学生的班级,突发状况太多了。遇到问题,切不可一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