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5名够不要脸的“大法官”,在不足法定人数的情况下,违法组成“宪法法庭”,配合

小依炳忠 2025-12-25 17:05:13

台湾5名够不要脸的“大法官”,在不足法定人数的情况下,违法组成“宪法法庭”,配合赖清德的意志,做出对“立法院”通过的《“宪法”诉讼法》修正案违“宪”的判决。 但是,哪怕不遵照蓝白修改的“违宪审查需10人以上大法官组成‘宪法’法庭,9人以上同意才能做出违‘宪’通告”新制,就算以过去的旧制,也必须由现任“大法官”(目前有8名)四分之三以上,也就是至少6人,才能组成“宪法”法庭。 根据其他3名不愿配合“违法进行违‘宪’审查”的“大法官”发表的“不同意见书”,他们就曾经建议,如真因为有7名“大法官”缺额、递补的候选人迟迟得不到“立法院”同意,那也应该援引《‘宪法’诉讼法》中另有的例外条款,把缺额的“大法官”视同“回避”的状况,在征得现任“大法官”四分之三以上(即最少6人)同意下,可不受“最少10人”的约束组成“宪法”法庭,但这个意见却不被采纳。 其实,例外条款讲的是有“大法官”“回避”的情况,和“缺额”还不完全相同,能否这样扩大解释尚有争议。但如今这5名胆大包天、厚颜无耻的“大法官”,甚至连走个程序都懒得走,就直接自己宣布:把不同意见的3名“大法官”,剔除于现任“大法官”总数之外,如此“法定人数”就够了,而且还是“百分之百”同意做违“宪”宣告。 我一直认为,这次五名“大法官”违法组成“宪法”法庭,比起赖清德拒不公布“法律”、卓荣泰拒不副署还要严重得多,因为这等于我们赖以守护法治的最后防线,都已经沦为赖清德的“筹安会”。试问:现在“大法官”明显违法做出违“宪”判决,但谁能来判决这些大法官违法?谁能来判决他们的“违宪判决”违宪? 现任“大法官”总数就是8人,四分之三就是6人,这是小学生都懂的道理。如果可以因为有3人意见不同,就当作他们不是“大法官”,总数变5人,那弹劾赖清德是不是也可以如此,把不同意见的民进党立委通通不算,于是立法院就全体通过弹劾? 或者,赖清德心里想的是,将来有一天宣布“戒严”,依法送交“立法院”追认时,就把不同意的在野党“立委”剔除,甚至找个“国安”罪名先把人抓起来,届时法定出席人数不够也能开会,只有同意“戒严”的“立委”才算入总数,于是全体无异议通过追认,韩国尹锡悦未完成的路,就由他台湾赖清德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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