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亮这一推,不仅把自己推那个了,连带着全家老小都得跟着遭罪。 老人走了,事儿彻底大了。 当时穿着制服觉得自己挺威风,手上一使劲,大概根本没过脑子。 这下好了,这份工作直接没了,还得面临铁窗泪。 大概率要承担巨额赔偿,还得面临刑事处罚,关键是以后孩子在学校咋抬头? 有人还在那争是不是单位该兜底,说实话,真出了这种致人死亡的恶性事件,单位会依法承担管理责任,但不会为个人恶性行为兜底,谁还管你是不是在“执行公务”? 也就是一瞬间的暴脾气,对着那种站都站不稳的老人都能下手,这真没法洗。 这就是代价,拿别人的命不当回事,毁的是自己的一生。 在那里面蹲着的时候,估计把肠子悔青了都没用。 不管你是正式工还是临时的,脱了那身皮,法律面前谁也不比谁高贵。 郑某亮因一时冲动推倒老人致其离世,不仅丢了工作、面临刑责与赔偿,更让全家蒙羞。 个人恶性行为绝非公务范畴,单位不会兜底。 无论身份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时的暴躁,换来的是一生的悔恨 你们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