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深夜与男子回家饮酒,酒后断片,隔天起来女子询问,男子坚称相安无事,

芹姐说法 2025-12-27 19:52:09

湖南长沙,女子深夜与男子回家饮酒,酒后断片,隔天起来女子询问,男子坚称相安无事,不料片刻后,女子竟然在他人发来的聊天记录中,看到该男子正高调炫耀与其发生关系,她当场报警,指控对方强奸。 长沙天心,补女士因家庭琐事和工作压力实在烦躁,于是决定去喝点酒缓解一下连日来的压力。 喧嚣的音乐声中,补女士觉得自己的精神世界得到了进一步的放松,整个人仿佛重新活过来了一般。 正在此时,邹先生看到独身一人的补女士,心里暗自高兴自己今天的运气。 邹先生上前与补女士搭话,边饮酒边聊天,不知不觉聊了很久。 眼看天色将晚,邹先生邀请补女士回自己家中继续今晚的缘分。 补女士与邹先生相视一笑,似乎是心有灵犀,随后在邹先生的搀扶下,二人一同回到邹先生的家中。 回家后,两人继续喝酒,诉说着心中的苦恼,邹先生却看着补女士迷离的脸庞,眼中逐渐浮现出不一样的神色。 大量饮酒后,补女士感觉头晕目眩,一阵恍惚后,她陷入沉睡之中,再一醒来,已经是第二天下午了。 揉着宿醉过后的头,补女士看着客厅里的邹先生,又打量了一下自己身上的衣物,她喝的太多了,实在想不起来昨天晚上喝酒之后有没有和邹先生二人发生什么。 补女士开口询问邹先生,酒醉后的事情,是否有给其添麻烦,邹先生斩钉截铁的表明自己正人君子的身份。 并且多次强调昨晚补女士喝醉后就睡着了,他也睡着了,二人相安无事度过,并没有发生什么事情。 补女士闻言道谢后离开,可是不久后,却有朋友发给她一张聊天记录。 里面的污言秽语赫然是关于昨晚补女士和邹先生的事情,而且发送人是邹先生。 里面清楚的写着邹先生在补女士喝醉后趁其昏睡之际与其发生关系,而且语气中的洋洋得意,与在补女士面前的正人君子,判若两人。 补女士难过愤怒至极,毅然决然选择报警。 民警根据补女士提供的截图和其他相关证据,邹先生随即被民警依法抓捕。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奸 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 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 奸论,从重处罚。 以及《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强 奸 罪的手段行为包括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手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其他手段”: (一)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昏迷等处于不能抗拒状态的情形; (二)利用妇女处于醉酒、药物麻醉等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状态。 本案中,补女士酒后断片的状态,正是司法解释所描述的典型醉酒后不知抗拒的状态。 而且,邹先生否认与补女士发生关系并且高调炫耀的行为,虽然不是强 奸 罪的构成要件,但深刻反映了邹先生主观恶性深、毫无悔意、对女性人格尊严极度蔑视,属于恶劣的犯罪情节,应当从重处罚。 但念及被告人邹先生在归案后及在法庭审理期间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因此,综合考虑,法院最终认定邹先生犯 强 奸 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2个月。 (以上报道来源于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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