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男子查看监控后发现外卖被老人拿走,气愤之下竟将未打码视频发出,致多人谴

芹姐说法 2025-12-25 13:51:32

广西南宁,男子查看监控后发现外卖被老人拿走,气愤之下竟将未打码视频发出,致多人谴责影响恶劣,当事人陪同老人上门解释缘由,男子却表示拒不接受,最终民警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刘奶奶正陪着外孙女在青少年活动中心上课,到饭点还没结束,考虑到路程问题,刘女士为母亲和女儿点了外卖。 不久,刘奶奶溜达出去看见桌子上放着两个袋子的外卖,怕孩子饿着,刘奶奶赶紧提着去给孩子吃。 结果打开才发现,原来这是两个人的外卖,自家的两盒饭装在了一个袋子,另一个袋子是另一个人的饭。 刘奶奶一下慌了神赶紧给女儿打电话,让她联系一下失主。 刘女士安抚好母亲后,打开手机却发现群里炸开了锅,一段视频在群里疯传,里面的主人公赫然是自己的母亲,而且脸部清晰可见,丝毫未打码。 而且还标注这是偷外卖的“贼”,语气气愤并且让大家注意,不断有人在群里附和并且义愤填膺的表示,这么大年纪,还做这样的事儿,实在是难给孩子做榜样。 看到各种难堪的字眼涌入眼前,刘女士的心里分外难过,眼眶也不禁红了,不敢想象母亲看到后该多么难受。 为防止事态发酵严重,刘女士赶紧联系了发视频的失主肖老师,向其解释缘由并且道歉,希望肖老师能尽快删除视频并且向大家解释一下。 不成想肖老师一听,根本不接受这样的解释,肖老师认为这就是托词,是他们承受不了舆论的压力,才想出这样荒谬的借口。 无论刘女士如何解释,肖老师始终坚持,自己点的外卖被别人偷拿了,认为刘奶奶敢做就要敢当,必须要承受这样的压力。 刘女士在与肖老师几次三番的交涉中,也深感不满,再加上肖老师言之凿凿,她果断报警,希望民警能来公正处理,并且表明现在她就要肖老师给她道歉,否则这件事就没完。 民警赶来后,看到双方自己有理有据且各执一词的样子,当场开始调解。 经过民警一番劝解,肖老师也认识到自己的态度是有些过分了,向刘女士及其家人道歉,刘女士也表明是母亲没注意到外卖标志,因此接受了肖老师的道歉,双方达成和解。 但其实这过程中,无论是刘奶奶误拿外卖,还是肖老师未经他人允许,擅自将未打码的视频流传至超过200人的群聊中,都已经涉及到法律红线。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本案中,一份外卖价格通常不超过1000元,达不到构成数额较大的刑事立案标准,即不构成盗窃罪。 但在民法层面,刘奶奶未经他人允许取得他人外卖,导致失主肖老师遭受损失,构成了典型的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其返还原物或赔偿相应价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本案中,视频清晰记录了老人和孩子的面部特征,属于其肖像。肖老师未经其本人及家人同意,以公开谴责为目的在网络上传播,直接侵犯了老人的肖像权。 同时,肖老师通过公开视频并加以谴责性描述,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已经构成对老人名誉权的侵害。 该行为符合“散布他人隐私”的特征,扰乱了老人的生活安宁并可能引发网络暴力,民警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肖老师进行处罚。 本案中,经民警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所以并不对其再进行处罚。 此事也带给大家一定的启示,做事一定莫冲动,得饶人处且饶人,莫将法律红线轻易触。 (以上报道来源于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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