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经常跟男主播在网上聊天,一时冲动打赏6.6万,谁知,女子后悔了,她谎称是15岁儿子打赏的,要求平台退款,遭到拒绝后,女子一纸诉状将平台告上法庭,结局却出乎她的意料。 曹女士盯着那笔6.6万元的支出记录,翻来覆去睡不着。 几天前,她还兴高采烈地和直播间里的男主播们聊工作,一时上头疯狂刷礼物。 现在却心疼得直叹气,满脑子都是怎么把这笔钱要回来。 这事说起来,全是曹女士自己的冲动惹的祸。 那段时间,她总爱在网上和一位男主播聊天,两人经常分享工作上的烦心事,一来二去竟有了共鸣。 当时,赶上主播直播间搞活动,曹女士脑子一热,手指点几下就接连打赏,前后一共花出去6.6万元。 现在她咽不下这口气,琢磨着能不能把钱要回来。 突然,她想起网上说未成年人高额打赏可以退款,一个歪主意冒了出来。 她在后台给平台留言,谎称6.6万元打赏不是自己操作的,是15岁的儿子偷偷拿手机充的钱,希望平台能全部退款。 为了让谎言更逼真,曹女士还添油加醋地描述,说儿子正处于叛逆期,沉迷直播不学无术,自己发现后气得吃不下饭。 客服不敢怠慢,当即调取了涉案账号的后台数据,可这一查,却查出了不少破绽。 后台记录显示,这个账号长期关注的都是男性主播,加上评论区里更是满屏的上班,跟工作有关的成年人的对话。 这和15岁少年的上网习惯完全不搭边。 更关键的是,充值和打赏的时间大多集中在曹女士的下班时段,和她的作息高度重合,根本不是一个上学孩子能自由支配的时间。 事实摆在眼前,平台果断拒绝了曹女士的退款要求。 碰了一鼻子灰的曹女士不死心,干脆一纸诉状将平台告上法庭,指望靠着未成年人打赏的说法蒙混过关。 庭审现场,曹女士依旧一口咬定打赏是儿子所为。 可法官不仅调取了账号的使用轨迹、充值记录,还仔细核查了评论区的每一条发言。 发现聊天内容跟一个15岁少年的上网习惯完全不搭边。 种种证据都指向一个事实:这笔6.6万元的打赏,是曹女士本人自愿实施的消费行为。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驳回曹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明确表示,曹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消费行为负责。 而主张未成年人打赏,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仅靠口头陈述,根本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曹女士虚构事实起诉的行为,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没得到法律支持,还可能因滥用诉权面临罚款、拘留等法律制裁。 法律规则的适用必须以事实为基础,钻法律空子、捏造理由维权,最终只会自食恶果。 曹女士作为成年人,她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