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男子上班期间,因在厕所待的时间太长,最长的一次有4个小时,公司便以男

沛山评生 2025-12-30 06:54:53

江苏苏州,一男子上班期间,因在厕所待的时间太长,最长的一次有4个小时,公司便以男子旷工为由,将他开除。事后,男子不服,表示自己上厕所是为了护理痔疮,于是,男子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320000元。 工程师李某是当地一家公司的老员工。 2024年4月至5月,李某在上班工作时,经常往厕所里跑。 后公司发现了这一情况,经统计,他先后累计14次在卫生间滞留超1小时,单次最长的一次接近4小时。 公司认为,李某的这一行为已经耽误工作进度,最终以“严重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被辞退后,李某当然不服气。 他表示自己之所以频繁上厕所,是因为痔疮发作需要进行护理。 而公司一方则认为,事发时,李某从未主动说明病情、也未走任何请假流程,员工手册明确规定擅离岗位超规算旷工,公司是按规矩办事。 就这样,双方一时争执不下。 为此,李某拿着相关购药及手术记录,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支付32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对此,有人觉得公司的这番操作不厚道,没有人性化可言!李某生病期间还坚持工作,为了护理需要上厕所,应当要体谅。 也有人认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李某生病不是他不遵守公司规则的借口和理由。 从法律角度来看,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等其他法规,虽没直接规定“上厕所多久算旷工”,但核心原则是员工要正当履行劳动义务。 上厕所的合理时间大家都心知肚明,李某单次近4小时、累计14次的情况,早已超出合理范畴,认定为“擅离岗位”没问题。 当然,也有人觉得“生病就不能被辞退”,但在这里,“病假保护”有前提:员工生病要及时告知公司,提供正规诊断证明,走请假流程。 就算突发疾病没法提前申请,事后也得补办手续。 李某虽确实生病,但错就错在没告知公司、没走相应的流程,导致公司无法核实情况、安排工作衔接,认定旷工合法。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金。 李某作为公司员工,理应知晓关于旷工相关规定。所以,李某应当要为其违反规定的行为,付出代价。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32万索赔的请求,认定公司解除合同合法。 李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组织调解,考虑到他在职多年的贡献和离职后的困难,双方达成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3万元补偿。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打工人提了个醒: 工作中,身体不舒服,要按规矩请假,及时跟公司沟通,提交相关证明。 切勿先斩后奏,或者在公司不知道的情况下,违规违纪。否则,有理也变成了无理。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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