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能只讲效率,更要讲责任!”78岁痴呆老人申办信用卡,逾期欠款2900元,利息罚息要收2600元。银行起诉追索,法院的判决亮了! 2025年,秦老太突然收到了北京西城区法院的一张传票,其某银行要求她归还信用卡透支欠款5500余元。 她的女儿直呼“不可能的事”,因为按照银行有关规定,申领信用卡的年龄上限是70周岁,而今年她母亲已经是83周岁,并且有老年痴呆症,怎么会突然欠银行一笔钱? 经过了解,早在2020年秦老太(当时78岁)就“成功地”向某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 一年后,就出现了逾期未还的情况,到2024年底,未还本金达到2900元,加上利息和罚息等费用,总欠款达到了5500余元。 她感到不可思议,钱虽然不算多,但利息和罚息居然接近了本金。而且,如果银行按规定执行,那她母亲根本不可能申领信用卡,也不会欠款。 她想追问,银行是如何突破规定,让她母亲成功领到信用卡呢? 银行方面辩称,虽然他们发卡时确有不谨慎的地方,但秦老太确实申领了信用卡,也确实用了银行的钱。 何况,秦老太是2024年8月才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反过来说,在办卡时,秦老太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之间服务合同关系是真实有效的。 那么,秦老太逾期未还款,就构成了合同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罚息。 秦老太的女儿不同意银行方面的说法。她认为这是银行方面没有严格审核,程序不合规,正像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一样,银行也要为自己的过错买单。 另外,她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从2024年8月起,秦老太已经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而根据《民法典》第21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所以,她认为银行发卡有错在先,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秦老太逾期还款行为在后,不应偿还这笔费用。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秦老太确实申领了信用卡,没有证据证明其申领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秦老太有义务足额及时偿还信用卡欠款。 同时,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应遵守严格的规章规则,慎重审查申领人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而且银行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已经向申领人秦老太提示说明有关逾期利息和罚息的约定。 近期,法院作出判决,秦老太应偿还银行2900余元的本金,同时免除逾期利息和罚息2600余元。 法院的判决得到了多数网友的支持。有网友说:“这样的银行怎么指望他防诈骗?” 还有网友说:“子女不在身边,怎么放心让老人自己管钱呢?”对此,你有什么样的见解呢?来评论区聊一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