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河南夏邑,男子伐树时,不慎被树木砸伤,被送去医院。医院说情况危急,必须立刻做手术。因家属不在现场,村主任就在麻醉协议书和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谁知医院诊疗出错,导致男子偏瘫,赔偿男子126939.1元。之后,男子又把村主任告上法庭,说他未经过伤者和家属同意签字,导致偏瘫后果。索赔10万,案子先后经过两审,法院这样判了! 那天一早,郭某和村里几名壮劳力进山伐树。正值农闲,大家想着砍点木头补贴家用,谁也没料到,一场意外正悄然逼近。 中午时分,一棵被锯断的大树突然发生偏移。还没等郭某反应过来,树干“轰”的一声砸了下来,正中他的身体。 周围人瞬间慌了神,有人惊叫,有人冲上去帮忙。郭某倒在地上,脸色煞白,动弹不得,嘴里只剩下断断续续的呻吟声。 “坏了,伤得不轻,快送医院!” 几个人合力把郭某抬上三轮车,一路颠簸着送往县医院。 到了医院,医生简单检查后神情立刻严肃起来。 “伤情很重,脊柱和神经可能受损,必须马上手术,再拖就有生命危险。” 护士立刻拨打郭某妻子的电话,可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一遍、两遍、三遍……都是关机。 后来才知道,那几天郭某妻子正带着孩子回了邻县娘家,手机落在了家里,压根不知道丈夫出事。 手术室外,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医生焦急地催促:“没有家属签字,我们没法动手术。” 几个一同伐树的村民急得直跺脚。 “这可咋办?人就在这儿躺着,不能等啊!” 有人突然想起:“去找村主任杜为民吧,他人厚道,办事靠谱。” 接到电话后,杜为民几乎是一路小跑赶到医院。 看到病床上满身血迹、意识模糊的郭某,他心里也是一紧。 医生把情况又说了一遍,最后强调:“必须立刻手术,但要有人签字。” 杜为民当场犹豫了。 “我不是他的家属,这字我咋能签?万一出事了咋办?” 可身边的村民你一言我一语: “主任,救人要紧啊!” “再拖下去,人可能就没了!” “我们都在这儿作证,签吧!” 时间已经不允许再多想。看着郭某越来越微弱的呼吸,杜为民咬了咬牙:“人命要紧,我签。” 他在麻醉协议书和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上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手术随即开始。 手术持续了几个小时。命,算是保住了。 可不幸的是,由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失误,郭某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最终落下了偏瘫的后果。 当郭某妻子赶到医院时,丈夫已经无法正常行走。 这个家庭,一夜之间塌了半边天。 愤怒、绝望、不甘,像洪水一样涌进郭某的心里。 在律师协助下,郭某将医院告上法庭。 经司法鉴定,医院确实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医院赔偿郭某126939.1元。 钱到手了,可郭某的情绪并没有平复。 随着时间推移,郭某越想越觉得不甘。 “如果当初没人签字,医院就不能手术,说不定我也不会瘫痪。” 渐渐地,他把不幸的源头,指向了那个曾在关键时刻签字的人——村主任杜为民。 “他不是我家属,凭什么擅自签字?” “要不是他,我现在不会这样!” 郭某一纸诉状,把杜为民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10万元。 消息传回村里,炸开了锅。 不少村民都愣住了:“主任当时是救人啊,咋还被告了?” 庭审中,杜为民神情憔悴,却态度平静。 “当时情况紧急,我只是想着救人,没有任何私心。” 多名村民出庭作证: “是大家一起请求主任签字的。” “如果不签,医生根本不敢手术。” “杜主任平时就乐于助人,从没害过谁。”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郭某当时生命处于紧急危险状态;家属确实无法及时到场;杜为民签字行为,属于紧急情况下的善意救助行为。 郭某的损害后果,系医院医疗过错所致,与杜为民签字不存在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判决: 驳回郭某的诉讼请求。 郭某不服,继续上诉。 2020年9月,案件进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结果传出后,村里不少人长舒一口气。“好人不能寒心。” “要是救人还要担责,以后谁还敢伸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