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坑朋友?”重庆,女子找朋友装修家里小院,从8月陆续给他15万买材料,谁料,

福康说案例 2025-12-31 16:51:08

“朋友坑朋友?”重庆,女子找朋友装修家里小院,从8月陆续给他15万买材料,谁料,到年底装修也没完成,材料也没送来,连工人师傅都找上门问女子要工钱,女子非常气愤,不想用朋友装修了,让他退还超出的费用,可朋友一拖再拖,就是不给钱,女子后悔当初没有和朋友签合同,那她能要求朋友返还装修款吗? 王女士家里有个小院需要装修,不过,她对这些也是一窍不通,于是,她把装修这事交给了一个朋友李某负责。 一开始,王女士和李某叫他来签合同,没想到,李某却说他发烧了,折腾不动。 王女士心想着,都是朋友嘛,什么时候签都行啊,再怎么样朋友也不会坑自己的,就把这事搁置了。 可王女士哪里想到,自己实心实意的对待朋友,一片耿直心肠,却换来了人财两空。 8月17日,王女士直接用微信给李某转账5万元用来装修,两人说好11月底完成装修。 接下来的时候,王女士陆陆续续给朋友支付了10万元左右的材料费用。 王女士期盼着能收获一个崭新的小院,可一转眼到了年底了,王女士发现装修不但没做好,院子里乱七八糟的,一些材料横七竖八的扔的到处都是。 王女士都傻了,当时朋友说材料都订好了,结果过了两三个月,花那10万块钱购买的材料,也没有送来的,连个影儿都不见。 甚至,让王女士始料未及的是,装修工人师傅竟然找上门来,让她直接结算工钱。 王女士非常气愤,朋友李某怎么如此不靠谱,说好11月底装修完毕,可都年底了,他也没完成。 王女士决定不用李某了,便和李某说,终止装修,钱按照工程进度结算,让他退回超出的费用,并将已经购买的材料送达。 李某当时同意了,信誓旦旦的和王女士说,等20号就把钱退给她。 然而,都过了20号,王女士也没有见到一分钱,这让她十分头大。 李某说话不算话,王女士这边装修没完成,钱又要不回来,她只好找了记者。 记者联系上了李某,问他20号为啥不把钱还给王女士? 李某倒也坦白,他说20号给王女士还钱,就是一个托辞,而且,当时自己也不知道怎么说,只好这么说了。 那么,购买材料的10万块钱,到底有没有购买材料呢? 李某表示,材料钱买了一部分的。 事情发展成这样子,王女士说啥也不想用李某装修了。 可是,她有些后悔当初没有和李某签订合同,手里只有和李某微信聊天记录佐证,她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要回装修款吗? 有人说,这个一看就没有吃过社会的亏,现在装修还敢找熟人,千万不要找熟人,熟人专坑熟人。想信就相信家里人!闺蜜、亲戚都不要相信。 也有人说,我朋友找熟人装房子,整个客厅只给她装了一个插座。 还有人说,我就是涉及大一点的金钱交易,都不找亲戚朋友,我修房子都找外人,我的干兄弟也搞工程,有什么他给我讲,我还记他的好,最后大家都乐呵。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王女士没与李某签合同,她能用微信聊天记录当证据吗?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合同必须得是白纸黑字写好双方签字的那种才作数,但实际上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比较宽泛。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王女士和李某虽然没有签订传统的书面装修合同,但微信聊天记录也属于法律认可的合同形式。 从聊天记录中,如果能够明确体现出双方就小院装修的事宜进行了协商,包括装修的内容、费用、工期等关键信息,并且王女士有转账支付装修款项等行为,那么就可以认定双方存在装修合同关系。 就像王女士和李某在微信里说好了装修事宜,王女士还转了钱,这就相当于双方已经达成了合意,形成了合同关系,不能因为没有正式的合同文本就否定这种关系的存在。 另外,李某和王女士达成了装修合同关系后,就应该按照约定在11月底完成装修。 但实际情况是,到了年底装修都没做好,这明显是李某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王女士当然有权要求李某返还已经支付的装修款,因为李某没有按照约定完成工作,那些钱就不应该归他所有。 而且,由于李某的违约行为,给王女士造成了损失,比如王女士原本期待年底能拥有一个崭新的小院,现在却一团糟,还可能因为李某没买材料、没付工钱等产生其他额外费用,这些损失王女士都可以要求李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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