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31日,梁柯莹的父亲虽公开表态坚决要上诉,但最终并未完成法定上诉程序,出现了“表态≠上诉”的情况。核心原因如下: 首先,刑事案件的上诉权归被告人本人所有,近亲属(包括父亲)上诉需经被告人书面同意。梁珂滢在一审当庭明确表示“不上诉”,且并无证据表明她后续书面授权父亲上诉,因此梁柯莹父亲无权单方启动上诉程序。 其次,上诉以提交书面上诉状并被法院受理为生效标志,仅口头表态是无效的。截至12月30日上诉期满,并无官方确认梁珂滢提交上诉状及法院受理的记录。 第三,梁珂滢当庭拒绝上诉,且此前已解除辩护人,在上诉期内没有有效辩护团队来推进上诉文书及程序。梁父无法越权替她完成上诉推进工作。 第四,上诉期10日属于法定不变期间,无正当理由逾期便会丧失上诉权,无法再通过上诉启动二审。 梁珂莹 梁珂滢死刑 成都梁珂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