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表妹插足表姐的婚姻,还和表姐夫生了孩子,两人的婚外情持续了12年之久。这期间,表姐夫陆续给表妹转账300多万。 表姐直到和丈夫离婚时,才知道丈夫给过表妹这么多钱。表姐很气愤,就向法院起诉,要求表妹返还部分钱款。她觉得丈夫未经自己允许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违背了公序良俗。 表妹辩称,表姐知道表姐夫给她转钱。她和表姐夫的关系在他们离婚前就已经结束了,这些钱是给她和孩子的生活费。 法院判表姐败诉,原因是表姐对丈夫的婚外情知情,丈夫给表妹和孩子钱时她也同意了。这说明她对丈夫的转账是容忍和默许的。 我觉得这个事可能是表姐知道丈夫给表妹转账,但她不知道具体转了多少。丈夫欺骗了她。当她发现有300多万时,才发现上当了,想追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钱。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