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女子跟3个朋友到大澡堂搓澡,谁知一个17岁男孩突然闯了进去,对视约四五十秒后,男孩才被一大姐给带走了。事后澡堂老板解释,这男孩眼神不好,再加上第一次来这里,难免会走错,愿意给女子免单,并送给她们2000元的会员卡,另外每人赔偿500元。可女子心里还过不去这个坎,要求赔偿3000元才行。(来源:山西社会与法治) 事情的大致是样的,女子赵某最喜欢的放松方式,就是休息的时候带着三五好友,去澡堂子里泡澡搓背。 在赵某看来,经过热水的浸泡后,整个身子都会变得轻松自在。 赵某的这个习惯已经很多年了,没想到却却发生了一件让她想起来就脸红的事情。 事发当天,赵某约了3个好闺蜜一起去澡堂子泡澡,四个人躺在热气腾腾的热水池子里,身心得到了极大的放松。 没想到四个人正聊着天,突然浴室的门被打开了。 因为在当时浴室里热气腾腾,赵某她们只是听到了开门的动静,并不知道是谁进来了,依旧各说各的,话题也聊的非常热烈。 结果等走近了,赵某赫然发现,女浴室里赫然站着一个年轻的小伙子。 这个小伙子一脸木然的看着赵某她们,脸上也看不出来什么表情。 现场的气氛一下子变得很诡异,双方谁也没喊,就这么呆呆的互相对视着。 大概过了四五十秒的样子,女浴室里又进来一个大姐,把小伙子给带走了。 直到这时赵某她们四个才反应过来,女澡堂里为什么会有小伙子?越想越生气的赵某她们直接找到了澡堂老板,要求老板必须给她们一个交代。 澡堂老板先是诚恳的向赵某她们道歉,表示事情他们已经查清楚了,这个小伙子今年17岁,还没成年呢,懂得不多。 再加上眼神不好,又是第一次来这里泡澡,走错房间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他进入女澡堂的时候,并没有带任何的拍摄设备,基本上能排除恶意行为。 不过为了表达歉意,澡堂老板愿意给赵某她们4个免单,另外再给她们每人2000元的会员卡。 见赵某她们四个依旧耿耿于怀,澡堂老板决心再次拿出自己的诚意,每人再赔偿500块钱。 这一番操作下来,澡堂老板相当于给每个人赔偿了3000块钱,可以说是诚意满满了。 谁知赵某她们却认为,因为小伙子如此冒失的行为,让她们的心理产生了阴影,500块钱实在太少了,3000块钱还差不多。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澡堂老板考虑到因小伙子的过失行为,给赵某她们四人带来不好的体验,主动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赔偿,应视为尽到了相应的责任。 虽然赵某她们确实属于受害者,也有权主张赔偿,不过这个赔偿并非是想要多少都可以,必须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康康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