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专门去便利店面试夜班服务员,老板说:“每晚得连上9个小时班,每天给50块。”于是她连着上班5个晚上,觉得身体受不了,她就跟老板提出辞职,没想到,老板连250元学徒工资都不愿意支付。 信息来源:重庆天天630 事情发生在2025年12月24日到28日这段时间,小张在这家店连续值了5个夜班,辞职前一共干了5个晚上。 当初应聘的时候,老板就说好:如果不胜任,就算学徒,每天50元,5天下来就是250元。 结果她一说要走,店家就甩出“只招长期”“学徒没学会操作”等各种理由,一分都不给。 小张既委屈又生气,自己每晚都要补货、擦地、收银,忙得跟陀螺似的,辛辛苦苦5天连个外卖钱都拿不到,真让人心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而且法规还明确,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本人,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 由此可见,店家应当把那250元按时打给小张。 后来,小张把情况投诉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经过调解,总算把自己的血汗钱要回来了。 这事给大家提个醒:找工作前一定要把试用期工资、工时和职责等谈清楚,最好留书面协议,白纸黑字写清楚,预防老板最后耍赖不发工资。 如果真的遇到类似情况,也不要害怕,我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