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淳安,男子凌晨约女子上门按摩,结果男子让她在楼梯按,说家里老婆在不方便。女子

芹姐说法 2026-01-02 19:52:20

杭州淳安,男子凌晨约女子上门按摩,结果男子让她在楼梯按,说家里老婆在不方便。女子说在楼梯按不了,让对方把来回的路费钱付了,她要走了。可男子不愿意,立即就跑了。女子在后面跟着追,把腰给闪了,她赶紧报警。结果协商后,男子转给她40元路费。第二天,女子拿着医院的账单,要求对方支付花掉的四五百元。男子不同意,说派出所都已经协商好了,后面的事情他可不管。女子最后又再次报警,现在已经行政立案。并且采访男子的时候,他的说辞还跟女子不一样。 在凌晨的时候,男子有点睡不着,就拿起手机查看附近的人,找到了一位按摩技师,便加了对方。 他直接呼叫对方“美女,约吗?” 女子本来就是上门帮人按摩的,看到有生意哪能不接呢,于是赶紧回复“你的地址在哪里,定位发给我。” 男子发了定位说就在自己家里,让她赶紧过来。 女子说:“你先把路费钱给我吧,这是我们的职业规定。” 男子表示:“你还怕我跑了吗?你人来了,我把按摩的费用和路费一起给你。” 结果女子花了19元,绕了一大圈来到了男子的小区。 两人在楼上见面后,男子直接把女子带到了18楼,从一个侧门出去,让她就在楼道里按。 女子当天穿得比较单薄,感觉比较冷,再说楼道里也不好按,就拒绝了。 男子解释自己老婆在家里,她一个女的进去不方便,“就在这里按,有什么不好按的?” 女子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你早点说要在楼道口按,我直接就不来了。现在我也不想按,你先把我来的19元路费付给我,我要离开。” 女子怕沟通不下来,结果男子直接起身就要离开,说:“你爱按不按!” 女子看到男子要跑,赶紧朝他追去。可她还在17楼,对方已经到16楼了,根本追不上。 并且男子还辱骂她,说:“你再跟过来,我要直接打你!”说着挥起拳头就要朝她打来。 女子赶紧后仰,一不小心闪到了腰。她知道腰扭到了,但是没有过多在意,而是直接拿起手机报了警。 民警来了后,把两人的事情协商好了,男子转了40元钱给女子打车回去,其他就不再追究。 可是女子回去后,发现自己的腰越发的不舒服,就去医院就诊,结果陈旧性的伤复发了,花了四五百块钱。 女子觉得这个钱得男子出,首先他让自己在楼道按就不合常理,其次自己要求他付来回的路费,是行规,他不付也不对。 自己是在奔跑的时候追他,才闪到腰的,理当由他来付这笔钱。如果他不跑,直接付给自己路费,那就没有后续的事情了。 可是男子直接表示:“我们的事情在派出所已经沟通好了,你后面这里痛那里痛的,与我无关。再说你扭到腰是你自己的事情,我又没推你,又没打你。” 最后,记者为了核实事情的真伪,询问男子是不是要求女子在楼道口按摩。 男子直接反驳说:“哪有那回事,不能她说什么就是什么呀。” 男子称,当天她过来的时候,自己看她没有拿工具,怀疑她是做色情服务的。自己有老婆,可不能沾这些,于是赶紧让她离开。 女子说当时花了19元路费,让男子把路费钱付给他。 男子说自己直接转了40元钱给她,但是女子说还要去更远的地方,需要男子转500元给她。 男子觉得对方太无理取闹了,所以才拒绝了对方,事情并不是女子说的那样,是女子太贪婪了,才有了后续的事情。 可是女子知道男子的说辞后,很笃定地说:“我们是正常营业,当天我也是带了工具的,别听他瞎说。” 反正现在为了四五百元的医药费,女子又报警了,民警也进行了行政立案,这个事情后续将会跟进处理。 大家看到后,也不知道到底谁说的是真的,谁说的是假的,只能猜测,猜测的结果也是众说纷纭。但是可以确定的是,这两人确实是因为按摩这个事情闹了分歧,最后报了警。 一、女子来按摩,结果因为楼道口无法按拒绝离开,要求男子给来回的路费钱是合理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路费是女子履约必要成本,依“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合理损失”,要求支付合理。 二、男生如果不付钱跑了,女子追的时候闪了腰,这和男子不付账是有因果关系的,也应该出这笔钱,或者按比例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女子追赶时未注意自身安全,对闪腰也有过错。依“过错相抵原则”,男子应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担医药费。 大家觉得这俩人谁说的是真的?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2026年1月2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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