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人担保8年才知上征信起诉银行#法院:银行无法证明在保证期内主张责任,

中国新闻周刊 2026-01-05 16:03:19

【#男子为人担保8年才知上征信起诉银行# 法院:银行无法证明在保证期内主张责任,删除原告不良信用记录】1月5日,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一男子因多年前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良信用记录,8年后才知情,遂将银行起诉至法院。原告王某诉称,2014年1月20日,其与被告河南某农村商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案外人刘某某在该行的1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1年,保证期间2年。合同签订后,王某外出务工。直到2022年5月,王某因申请贷款被告知征信存在问题,查询后才发现自己因担保行为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王某认为,银行从未联系其主张保证责任,也未告知担保信息被上报征信,遂请求法院确认其保证责任已免除,判令银行删除不良征信记录、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被告银行辩称,王某在担保时故意提供虚假手机号,导致无法联系其履行保证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某贷款发放后未按期还款,仅于2014年11月4日偿还本金8000元。银行在保证期间内,未能举证证明其曾向王某主张过保证责任,却将担保未还信息上报至征信系统。汝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某的保证责任依法免除,判令银行在判决生效删除王某因案涉担保行为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驳回精神损害赔偿等其他诉讼请求。(豫法阳光、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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