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1954年6月19日毛泽东主席签发的王桂五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副秘书长任命通知书 人民检察博物馆的展柜里,有一张看着不起眼的任命书。 一九五四年六月十九日,落款是三个字,毛泽东,被任命的人叫王桂五,新职务是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副秘书长。一边是国家最高领导,一边是刚搭起来不久的检察机关,这一纸公文,看着像领导给干部签个字,其实像是最高权力把自己也装进法律监督的框架里。 要说清这张任命书,离不开这个人。 他一九一八年出生在河南巩县。一九三八年参加中国共产党,一九三九年一月,成了中共巩县县委首任书记。那时的县委书记,白天同敌人和地方势力周旋,晚上在农户的火塘边解释政策,在紧张局势和柴米油盐之间兜圈子,用的是胆气和耐心。 一九四一年七月,他被调往延安,进中央党校和行政学院学习。 课堂上讲理论和路线,休息时讨论怎样发动群众、怎样稳住根据地、怎样管干部。 书本和现实来回碰撞,让他对权力、责任、规矩这些词,有了比纸面更具体的理解。 一九四四年十一月,他又被派回豫西敌后,参加开辟抗日根据地,前面是敌人封锁,后面是百姓,每一步都得踩在点上。 抗战结束,局势并没立刻平稳。一九四五年九月以后,他随军南下,职务一路更换:中原军区第一纵队第一旅工作队队长、华东野战军独立师卫生部政委、晋冀鲁豫第十三纵队保卫部副部长、第六十一军保卫部部长。 一个个头衔听着拗口,说穿了,就是在人多事杂的时候盯住队伍、守住纪律。谁犯规怎么查,敌人往里钻怎么堵,干部出了问题怎样处理,这些事一件件扛下来,对权力失控的后果有了切身感受。 新中国成立,枪声渐远,国家机关要一块块搭起来,检察机关也在其中。王桂五从军队系统转入最高人民检察署,成了第一届党组成员之一。 在这个新机关里,他先后担任研究室副主任、第一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还当了检察委员会委员,很多后来习以为常的制度和做法,就是在这样摸索中定下来。 这些“规矩”,写在文件里。 《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把机关内部谁管什么写清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把这种安排推到各级地方检察署,让上下一条线。 一九五四年,《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出台,他也在起草班子里,这部法律把人民检察院的地位、职责、权力范围写进国家法典,检察机关从此有了安在法律里的“名分”。 转回那张一九五四年的任命书,就更好理解那几个钢笔字的分量。 毛主席在上边签字,明面上是任命一位副秘书长,实际上是承认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力量的地位,认可这样一套用制度管权力的安排。 检察机关要在法律框架里盯住所有国家机关,其中也包括最高层的权力,所以有人说,这是“毛主席自己任命自己的任命书”,话里带着一点幽默,也带着一点分量。 检察机关后来经历过曲折,一度机构被弱化,职能被打断。局面转向恢复时,王桂五从地方调回最高检,担任研究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这一回,他肩上的任务多了“拨乱反正”几个字,要把过去的经验和教训揉在一起,让检察机关重新站稳。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他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政法战线也要冲破禁区》。长期以来,有些问题说不得、问不得,更谈不上用法律去管,文章提出要冲破这些禁区,提醒政法工作得回到法治轨道上来。 一九七九年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开始起草时,他继续在班子里出力。 新法吸收了一九五四年的制度设计,又把之后那些弯路算进来,总结新中国检察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重新界定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责,把“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句话写得更清楚,法律监督不再只是口头上的说法,而是能在条文里翻到的内容。 进入八十年代,他把精力放在理论建设上。 一九八二年,《人民检察制度概论》出版,被视作检察理论的一部奠基性著作。书里既有原则,也有实践中摸索出的经验,把检察制度的来龙去脉、运转方式、历史教训一并捋顺。之后,他主持《当代中国的检察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制度研究》等重大课题,把检察制度放进当代中国整体治理的格局中去考量。 从一九三八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到一九九五年离世,王桂五的轨迹,从巩县县委书记,到战时保卫干部,到军队政工骨干,再到最高检党组成员、法律条文起草者、检察理论研究者,身份在变,用规矩约束权力的那条线没有断过。 也正因为有年复一年的积累,人民检察博物馆才会把那张一九五四年六月十九日的任命书郑重地摆在展柜里,让参观者在毛主席的签名和王桂五的名字之间,看到一整套检察制度生长的痕迹。
